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例3-30】宏春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A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给春雨公司加工。2014年5月10日,宏春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宏春公司收回后将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A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A产品;6月5日销售A产品一批,售价380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增值税税率为17%。
受托方春雨公司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950+7000)÷(1-10%)=655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65500×10%=6550(元)
借:应收账款——宏春公司 14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550
委托方宏春公司账务处理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950
贷:原材料 51950
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550
贷:应付账款 14740
支付运杂费:(www.xing528.com)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100
生产A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A产品 59100
贷:原材料 59100
销售A产品:
借:应收账款 444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6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000
实际应交消费税=380000-6550=37345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73450
贷:银行存款 373450
如果宏春公司5月25日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时,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计划成本为60000元,则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6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
委托加工物资 5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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