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二十八条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作出了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纳入《药品目录》药品的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②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2)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的药品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
①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③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www.xing528.com)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支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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