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法第八十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本法第八十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1)在实体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2)在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拒绝让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拒绝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不进行公示或者不告知劳动者等,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违法和无效的。(www.xing528.com)
2.用人单位制定违法的规章制度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法律后果是:
(1)这样的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拘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遵守。
(2)劳动者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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