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六十八条对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定义。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将非全日制用工确定。较其他国家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劳动关系相对宽松,具体包括:
(1)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确定,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中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除了特别规定外,非全日制用工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保护性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当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作进一步的规定。(www.xing528.com)
2.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里的工作时间应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偶尔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凡超出约定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禁止用人单位长期要求劳动者加班。有关非全日制用工中加班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3.非全日制用工中工资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
所谓工资形式,是指工资分配所采取的具体方式,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额的一种方式。计件工资是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或者完成的工作量,根据企业内部确定的计件工资单价,计算工资额的一种方式。计件工资主要适合一些生产型企业,在目标取向上与非全日制用工不一致,计件工资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一般是在企业生产任务饱满的情况下实施的,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适用于服务行业,工作任务不平均的情形。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不实行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一般有四种具体计算标准: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和月工资制。鉴于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用工临时性、工作时间短且灵活等特点,无论是实行日工资制、周工资制还是月工资制都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容易产生纠纷,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中适合实行小时计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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