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本法第五十二条是对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
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1.劳动安全卫生
我国目前已有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某行业、某企业实际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已经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例如在安全事故多发的采矿业,制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就非常必要。(www.xing528.com)
2.女职工权益保护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它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可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例如专项集体合同里规定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职工民主管理和进修、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对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每年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等。可以使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和保障。
3.工资调整机制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致力于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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