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十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
1.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货币工资的涵盖范围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2.不属于工资范围的劳动收入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需要遵守有关国家规定
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本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规定如下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需要遵守的国家规定
续表
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www.xing528.com)
依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劳动报酬。
(1)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2)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的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
(3)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即构成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5.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则构成劳动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给予处罚的行为。
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救济途径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劳动者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
(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不成立的,可以裁定予以驳回。
(5)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调解、仲裁或者起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