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二十二条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服务期的问题作出规定。
1.约定服务期的培训需具备的条件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或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担任这项工作,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2.违约金的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
(1)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www.xing528.com)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
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本条第二款中规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体现了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
3.关于服务期的年限
本条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
(1)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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