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六条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了规定。
1.什么是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
2.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3.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合法的。(www.xing528.com)
4.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5.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
(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为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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