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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分析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本法第二十九条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必须达到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用人单位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本法第二十九条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有关职业病种类和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规定可参照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必须达到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用人单位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仅是程度轻微,未达到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此外,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https://www.xing528.com)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

2.与本条有关联的法规

要更好地了解本条规定,请参阅以下有关联的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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