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法第三条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1.劳动者的权利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劳动。决定劳动法律关系的存续。因违反前两项义务所需承担的义务,如违纪处分、赔偿单位损失、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等。3.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文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散见在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规范性文件→集体合同→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条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1.劳动者的权利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
(1)参加劳动。
(2)获取劳动报酬、休息。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5)接受职业培训。
(6)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
(7)决定劳动法律关系的存续。
(8)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www.xing528.com)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1)承担劳动任务的义务。
(2)忠实的义务。
(3)因违反前两项义务所需承担的义务,如违纪处分、赔偿单位损失、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3.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文件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散见在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规范性文件→集体合同→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
较高等级文件的内容可以成为较低等级文件的补充,即较高等级文件已有规定的,较低等级文件不必重复规定。较低等级文件不得与较高等级文件相抵触,但若不同等级文件就同一事项作出相异规定时,则以对劳动者更有利的那个等级文件为准,即“更有利原则”。
另外,与本条相关联的法规有《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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