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操作文件包括IECEE-CB体系中有关零部件认可的基本原则和定义。本文件的实施旨在增强参加这个体系的NCB对遇到的各种零部件认可问题的共同理解,以及建立一个零部件符合CB报告所预期的适用的认可标准的最小证据。各NCB应清楚地表明本机构的要求与操作文件的差异,并在CB公告中和零部件认可矩阵表中公布。
零部件认可矩阵表(CAM)是零部件认可程序的一部分,它提供了各参与国标准等同IEC标准的程度的信息。这些数据可以使对零部件的要求更加透明,为国家认证机构和CB实验室在出具CB报告时提供帮助。
现在,IECEE有两个程序来处理零部件在整机中的认可。这个操作文件描述零部件认可的“一般”途径。由各NCB准备的零部件认可声明是在“一般”途径下改善零部件认可的工具。
操作文件CB2036中描述了零部件认可计划(CRP)的特殊的认可过程,CRP提供了相互接受没有CB证书的零部件实验报告的一种机制。CRP推动关键零部件的相互接受,关键零部件评估依据IEC零部件标准(含/不含国家差异),或依据非协调的零部件国家标准。CRP是在CB体系中零部件认可的途径之一。见5.1.1.4条。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在颁发和认可整机产品的CB测试报告和证书的过程中关于零部件的各种情况和决定。它同时提供了使用零部件认可矩阵表的要求和解释。
2.定义
2.1 零部件
本文件中,对零部件定义如下:
零部件——由整机产品制造商在生产厂安装到整机产品中的零件或部件。例如器具开关、电容器、滤波器、熔断器座、内置电源、内置光驱或硬盘驱动器和类似装置。
2.2 协调标准
本文件中,由一个国家机构(如DIN、ANSI、SCC、BSI)或区域机构(如CEN-ELEC)颁发的协调标准定义如下:
协调标准——由国家认可的一个与IEC标准协调的标准,其与IEC标准的国家或地区差异进行了公布并且易于得到。
2.3 技术等效IEC标准的国家标准
本文件中,术语“技术等效标准”意味着即使国家标准没有官方的声明与IEC的标准要求协调,所有的参数还是有相同或更严的要求。有关差异由NCB(可与成员机构合作,适用时)来声明。
注:为使国家标准和IEC标准完全兼容,声明国家标准技术等效的NCB要明确任何国家差异。
2.4 零部件认可矩阵表(CAM)
CAM是包含参与IECEE CB体系的各NCB对IECEE零部件认可的实际操作信息的数据库。
2.5 认证文件
本文件中:证书、许可证或类似的认证证明被认为是等同的。参见7.1条。
3.通用原则
3.1 零部件必须遵守适用零部件标准的相关要求和整机产品标准中的零部件要求。
3.2 强烈建议还没有将其零部件标准与IEC标准相协调的NCB制定程序接受基于IEC零部件标准的测试或按照认可NCB所在国的零部件标准进行的测试。在OD CB 2036中描述了处理这种情况的一种方式。
3.3 推荐使用验证零部件持续符合性的证据,为认可零部件提供便利。为避免对零部件进行进一步的额外工作,如从“关于当前问题的决定”的1D114条款中引申出来的或者由于快速发展的技术导致的额外测试,提供零部件持续符合性验证的证据能够为认可零部件提供便利。这一证据可采用工厂监督运作程序的形式。
3.4 所有与零部件认可相关的要求以及操作方面的差异都应由NCB(与成员机构合作)在CB公报和CAM中予以申报。
注:OD CB 2036包含了申报非协调零部件标准的零部件技术差异的规则。
3.5 关于本操作文件应用的任何问题(如文件的解释、未进行申报、零部件证书虽然符合规则却未被接受)均应通知IECEE秘书处。
4.零部件要求的几种可能情况
可分为下列四种情况:
4.1 存在IEC零部件标准的;
4.2 没有IEC标准,但存在零部件的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的;
4.3 不存在零部件要求;
4.4 整机标准包含了零部件要求。
5.零部件接受的情况
存在IEC零部件标准是最理想的情况,然而并不是所有零部件都有IEC标准。下面概括了上述几种情况的零部件接受程序。
5.1 存在IEC零部件标准
5.1.1和5.1.2概述了两种可能的情况:
5.1.1 带有CB测试证书的零部件
当零部件提供了有效的CB测试证书及CB测试报告或描述零部件可接受情况的信息时,应考虑如下认可情况:
5.1.1.1 NCB没有申明零部件的国家差异
-如果在整机产品标准中没有对于零部件的附加要求,接受方NCB应接受该零部件,不做进一步的评估。否则,参见5.1.1.3。
5.1.1.2 认可NCB申明了零部件的国家差异
5.1.1.2.1 NCB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如果在整机产品标准中没有对于零部件的附加要求,接受方NCB应该接受该零部件,不做进一步的评估。否则,参见5.1.1.3。
5.1.1.2.2 NCB没有覆盖国家差异
-对国家差异进行附加评估,结果合格后,接受方NCB应接受该零部件。对于整机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零部件附加要求的处理,见5.1.1.3。
5.1.1.3 整机产品国家标准中规定了零部件附加要求
5.1.1.3.1 颁证NCB覆盖了附加零部件要求
-如果已覆盖了国家差异(5.1.1.2),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5.1.1.3.2 颁证NCB未覆盖附加零部件要求
-进行附加评估并覆盖了附加零部件要求后,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5.1.1.4 接受方NCB没有跟随在整机IEC标准中引用的IEC零部件标准OD CB 2036可以用于处理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5.1.1.4.1 接受方NCB有一个非协调的零部件国家标准,并作为国家差异进行了申报
-根据零部件认可计划(OD CB 2036),NCB应该接受由其他NCB依据国家标准出具的报告,或者如果对方没有提供报告,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零部件测试。
5.1.1.4.2 接受方NCB有一个非协调的零部件国家标准,没有作为国家差异申报
-如果按照IEC零部件标准出具了CB测试报告,接受方NCB应接受该零部件。
5.1.1.4.3 接受方NCB没有零部件的国家标准
-如果按照IEC零部件标准出具了CB测试报告,接受方NCB应接受该零部件。
5.1.2 没有CB测试证书的零部件
若没有提供零部件符合相关零部件标准的有效CB测试证书,应对它的正确应用和规定额定值下的使用进行核查。该零部件应作为整机产品的一部分,经受适用的整机产品标准中的测试以及在整机使用条件下零部件标准中适用的测试。为了使认可过程更为方便,按零部件标准进行的有关测试应在零部件的测试报告中进行记录,并附在整机产品的CB测试报告中。应考虑下面的几种认可情况:
5.1.2.1 在整机产品标准中对零部件没有附加要求
5.1.2.1.1 未就零部件申报国家差异
-如果颁证NCB提供按IEC标准出具的零部件测试报告,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5.1.2.1.2 就零部件申报了国家差异
-如果颁证NCB提供按IEC标准出具的零部件测试报告,并且包括了国家差异部分,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当报告中的信息满足接受方NCB在CAM数据库中申报的接受准则时,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否则,进行额外评估并覆盖国家差异后,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5.1.2.2 在整机产品标准中对零部件有附加要求
5.1.2.2.1 未申报国家差异
-如果颁证NCB提供按IEC标准出具的零部件测试报告,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5.1.2.2.2 对零部件申报了国家差异
与5.1.2.1.2相同。
5.1.2.3 对零部件提供了国家证书,证书表明零部件按协调标准进行了测试,并显示了应用的限制和/或条件
-如果整机产品报告中已覆盖了附加要求(即国家差异、整机产品要求、在整机使用条件下根据零部件标准进行的适合的测试),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5.1.2.4 按非协调标准的要求测试的零部件(www.xing528.com)
-如果适用,按照OD2036的程序接受零部件。
-是否接受零部件,接受方NCB有自由处理权。
5.1.2.5 仅按照整机产品中对零部件的要求进行了处理测试(没有按照适用的零部件标准进行测试)
-必要时,对零部件按照适用零部件要求进行额外评价后,接受零部件。
5.1.2.6 接受方NCB未跟随IEC零部件标准
-见5.1.1.4。
5.2 不存在IEC零部件标准
在没有IEC零部件标准的情况下,对整机产品中的零部件进行评估和接受,要识别几种可能的情况。由于技术的快速更新,个别零部件不存在IEC零部件标准,这是有可能的。
如果没有IECEE-CB体系使用的IEC零部件标准,则不允许颁发该零部件的CB测试证书。对这类零部件测试的结果应包括在整机产品的CB测试报告中。
5.2.1 接受方NCB有国家/区域零部件标准,并且在整机产品标准中以国家差异的形式进行了申报
-当颁证NCB按照这些申报的国家/区域零部件标准进行了测试时,鼓励接受方NCB接受颁证NCB出具的零部件报告。颁证机构的CBTL依据认可NCB非协调零部件标准测试的能力在OD-CB2036中规定。
5.2.2 接受方NCB没有申报国家零部件标准
-当在整机产品使用条件下,按照整机产品标准中的零部件要求进行了测试时,接受方NCB应接受零部件。
6.零部件认可矩阵表
数据库本质上是通用的,并且打算和各种IEC标准一起使用。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替代特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可能更严格),或替代在特定产品类别中已建立的实际操作。
零部件认可矩阵表的主要目的是让CB测试报告得到最广泛的认可,并同时保持证据方面合理的最低要求,确保零部件符合已申报的标准。参见条款7。
成员国家技术要求的详细信息以及NCB采用IEC标准和参与的范围都包含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中。
6.1 NCB的职责
各NCB应该向IECEE秘书处提供关于CAM数据库的零部件信息,每年更新(CMC决议13/05)。
声明(使用本OD文件的附录1)应由各NCB准备,以表明在CB测试报告中必要的零部件的接受要求(“符合性证明”)。
各NCB有义务向IECEE报告关于零部件认可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化,而不能等到IEC-EE秘书处的每年提醒。
各NCB有义务向IECEE报告关于零部件认可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化,而不能等到IEC-EE秘书处的每年调查。
6.2 IECEE秘书处的职责
IECEE秘书处发给所有NCB电子表格(基于附录1)用于首次信息提供。在首次提交后,每年秘书处发给每个NCB以前完成的表格,以确认和升级。
IECEE秘书处有责任以从NCB收到的输入信息为基础来更新CAM数据库。
6.3 CAM数据库详细资料
基于附录的空白格式是用于各NCB声明零部件接受的实际操作。下面解释该格式中的内容和缩写。
6.3.1 由秘书处发送的电子表格的每一页的标题是零部件的名称。
6.3.2 在电子表格中有下列栏目及其标题:
-列1——提交NCB的名称
-列2——零部件的IEC标准
-列3——零部件的国家标准
-列4——国家标准的协调程序
使用下列字符和代码:
IEC =国家使用IEC标准
NSFH =国家使用IEC标准,但是有自己分派的标准编号
NSHD =国家标准是协调标准,带有已声明的国家差异
NSTE =国家标准是技术等效的
NSNH =国家标准是非协调标准,技术上不等效
-列5——在“最低要求”标题下
如果标注,它表明NCB只接受与最终产品的CB测试报告一起提供的带有CB测试证书和报告的零部件。
-列6——在“最低要求”标题下
如果标注,它表明NCB将接受与最终产品的CB测试报告一起提供的带有测试报告(任何报告,除非在注释下另做说明)的国家认证及其证明文件的零部件。在这里,国家认证意味着零部件符合在列3中列出的标准。
-列7——在“最低要求”标题下
如果标注,它表明NCB将接受与最终产品的CB测试报告一起提供的带有国家认证(任何认证,除非在注释下另做说明)证明的零部件。在这里,国家认证意味着零部件符合在列3中列出的标准。
-列8——在“最低要求”标题下
如果标注,它表明零部件带有一个来自任何参与CB体系的NCB颁发的标志,零部件依据在列3中列出的国家标准进行了测试。
注1:选择列8同时表明NCB有办法确认标志的有效性。对于这个选择的任何情况应在注释栏中陈述。
注2:零部件的接受仅基于可以在零部件上找到国家标志是不够的,除此之外还有在6.5条中说明的零部件符合性的最小证明。
-列9——在“最低要求”标题下
如果标注,它表明NCB将仅接受由参与该标准(IEC或非协调的)的并且被允许依据零部件认可计划(OD CB 2036)出具报告的NCB/CBTL准备的测试报告。
-列10——工厂检查要求
这列表示首次接受和持续符合的要求(也见6.4条)。
-列11——注释和说明
6.4 完成零部件接受矩阵表的附加要求
6.4.1 对于零部件的认可,NCB可以选择可接受的多种方案。对于不同的零部件,选择的方案可能不同。
“注释”列应用于解释5到10列中选择的方案(选择的方案可以是一种或多种。NCB应说明选择的方案之间是“或”或者是“和”的关系)。
6.4.2 如果NCB需要零部件的工厂检查,列10应被适当的标注。在注释栏,NCB应提供下列问题的答案:
-NCB是否接受由其他机构完成的工厂检查?
-如果是,谁可以执行工厂检查?
-需要什么形式的工厂检查,以产品为基础、质量体系为基础,或者两者结合?
-对于零部件需要的工厂检查频次?
-有无重新测试的要求?
7.在CB测试报告中的零部件信息
CB测试报告中的关键件清单应该依据OD CB 2020第3部分的要求完成。
7.1 零部件符合性的证明
根据本零部件认可操作文件的第2.5条定义,预期的零部件符合零部件标准的证明至少应是认证文件的复印件。
注1:这个文件至少应该包括型号、制造商名称、使用的标准(包括版本)和在零部件使用上的任何限制(如果有)。
注2:由于各NCB体系不同,预期的零部件符合要求的证明可能不同,但是任何超出有效零部件许可证的附加要求必须由各NCB在零部件认可矩阵数据库中声明。
注3:在关键件零部件清单中被称作“符合性证明”的该栏用于颁证机构在核查最终产品时确定/描述零部件符合要求的证明。
注4:在CB测试报告中提供产品描述时应重点解释特定的零部件在整机中的作用,以协助认可机构确认安全关键件在整机中的真实情况。这对那些“放弃”送样要求的NCB尤为重要。
附件1
空白零部件认可矩阵页的实例
器具输入/输出插座零部件认可矩阵页的实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