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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文件:零部件认可计划(CRP)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CRP并不使NCB享有发布零部件CB测试报告的资格。采用IEC零部件标准的国家之间的零部件互认由现有的IECEE基本规则和程序涵盖。附加的零部件监督标准细则可由CMCWG8/FASP给出。

操作文件:零部件认可计划(CRP)优化方案

1.介绍

1.1 该操作文件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零部件测试报告的互认机制,作为整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CRP并不使NCB享有发布零部件CB测试报告的资格。

1.2 零部件认可计划(CRP)促进了符合IEC标准(无论有无国家差异)或非协调国家标准的关键零部件的互认。

1.3 IECEE提供与国家差异相关的零部件测试和认可办法,并不降低其成员机构采取行动与IEC零部件标准相协调的重要性。所有CRP参与者都要求具备遵循相关IEC标准对零部件进行测试的能力。

2.定义

2.1 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不基于国际标准(ISO、IEC)的、或者没有对应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

2.2 关键零部件——在某个特定的应用场合下,当失效、损坏或故障时会直接或间接地危害安全的任何零部件。

注:这些零部件在CB测试报告中需要列出并描述。

3.概述

3.1 CRP涵盖以下零部件情形:

a)无国家差异的IEC零部件标准;

b)有国家差异的IEC零部件标准;

c)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存在相应IEC标准;

d)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不存在相应IEC标准。

采用IEC零部件标准的国家之间的零部件互认由现有的IECEE基本规则和程序涵盖。

3.2 CRP包括以下部分:

3.2.1 完整地阐述:

a)整机标准中的所有国家差异,包括整合在整机中的零部件差异;

b)促进零部件测试报告认可所必要的任何附加技术/程序要求,如机构B的零部件相关政策*、测试方法、特殊的测试仪器与设备。

一旦NCB/CBTL通过评审认可并成为合格的CRP参与者,那么认证体B应认可他们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测试的零部件。

注:诸如零部件的首次认可、后续检查、定期复测。附加的零部件监督标准细则可由CMCWG8/FASP给出。

3.2.2 对于NCB/CBTL是否有资格为整机进行零部件评价以及完成关键零部件的测试报告,将根据这份操作文件对NCB/CBTL进行零部件测试能力验证。该程序涵盖以下两种情形:

a)当前已获IEC零部件标准授权的NCB/CBTL:将按照申报过的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进行评审。

b)当前未获IEC零部件标准授权的NCB/CBTL:将按照IEC标准以及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进行评审。

注1: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的评审组应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

注2:这并不改变颁发零部件CB测试证书的现有范围和规则。

4.成员机构和NCB的职责

4.1 当前参与CB体系或CBFCS的所有成员机构及NCB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强制性)如下:

4.2 对声明参与CB体系或FCS的每个整机标准,成员机构(不仅指CRP的参与者)需提供:

a)对于IEC零部件标准的国家差异的详细声明。

•覆盖国家差异的IEC零部件标准的TRF补充格式。

b)对于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的详细声明。对非协调的零部件国家标准,基于OD-CB2020的TRF格式包括:

•任何特殊测试方法的描述

注:若标准中没有充分描述,则必须附在TRF中。

•所需测试仪器设备的清单

注:必须附在TRF中。

c)各个NCB关于适用的零部件认可政策以及管理程序的声明(如有的话),包括诸如适用于FCS的监督政策。

4.3 成员机构对以上声明负责且必须及时更新这些声明,并将任何变更告知IECEE秘书处。

注:在此期间,成员机构应尽力实现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5.适用于CB体系和FCS的要求

5.1 仅对于FCS的签署方,NCB必须提供与IECEE 03第16条条款中关于所要求监督型式和频率有关内容的差异声明,任何出现在零部件后续认证中的“其他条件”必须声明。

注:必要时参见FCS操作指南[IECEE/WG8]——工厂审查程序今后可能导致IECEE 03的变更。

5.2 NCB对于CRP参与资格的申请:

5.2.1 NCB应按照IECEE 02对特定IEC标准或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提出申请,NCB/CBTL希望依照这些标准出具的测试报告能够被认证机构B认可。

5.2.2 申请应包括对各个零部件标准(IEC标准或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测试能力的详细情况,如测试设施、测试设备、测试经验、人员等。

5.3 关于参与者测试能力的资格确认,遵照OD-CB2007:

5.3.1 若在体系范围内机构A当前已获IEC零部件标准的授权,这个附加的资格确认仅适用于特定机构B的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的测试和评审。

a)IECEE执行秘书任命的CRP审查员对CRP程序内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审员决定是否要求现场评审。一个需要现场评审的例子是与IEC零部件标准不相似的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如果认为现场评审必要,可行时它应与体系的复评审相结合。

注:CRP评审员使用的评审程序与其他CB评审相同。

b)为了确定资格,要求申请者在两年内依据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出具至少三份测试报告要求。

5.3.2 若在体系范围内,机构A当前未获IEC零部件标准的授权,则需要对特定的IEC零部件标准和机构B的非协调国家标准进行测试评审。

a)由指定的CRP评审员对申请进行审核。需要现场评审,但可行时应与体系内另外的复评审相结合。

注:CRP评审员使用的评审程序与其他CB评审相同。

b)为了确定资格,必要条件为两年时间内至少完成十份完整的测试报告。这十份测试报告必须包括至少三份基于国家零部件标准的完整测试报告和至少三份基于IEC零部件标准的完整测试报告。

注:机构A可采用研讨会的方法学习IEC零部件标准以及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的要求。

6.操作

6.1 按照IEC标准或者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对整机中的零部件进行测试和评估时,一个具有CRP资格的机构应:

a)按照目的国与IEC零部件标准之间的国家差异或非协调国家标准相关的TRF补充格式的程序,开展零部件测试(TRF由责任成员机构编制)。

b)按零部件补充TRF格式归档测试结果并附在整机测试报告后。(www.xing528.com)

c)在FCS中:

•如果一个零部件已获国家认证,机构A应在合格性评定报告(CAR)中标明相应的认证机构。机构A应给机构B提供零部件测试报告和认证信息,以作为整机合格性评定报告(CAR)的一部分。

•对于无认证的零部件,机构A应签发关键零部件的测试报告,作为整机合格性评定报告(CAR)的一部分。CAR应声明零部件是否受其监督,若是,须包括检查程序和频次的概述。

•若机构B需要且制造商已授权,则应提供监督报告。

零部件测试报告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使机构B能够容易地核实该零部件与其国家差异或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的符合性。机构A发布作为整机CB测试报告(CBTR)一部分的关键零部件的测试报告。

6.2 整机产品中零部件的认可

利用包含一个或多个关键零部件测试报告(CTRs)的整机产品CB报告(CBTR),以获得国家认证。

a)机构B核查CTR的完整性并提交任何相关问题给机构A。

b)根据IECEE 02第6.3条条款的规定,机构B必须以认可整机CB测试证书相同的原则,认可零部件测试报告/CB证书。

c)对于在FCS体系中的零部件:

机构B对整机中零部件的认可基于合格性评定报告(CAR),该报告包括零部件认证信息或者一个或多个关键零部件的测试报告:

•如有有效的CB或国家认证证书,机构B获取(例如:通过零部件测试机构或生产商)和核查零部件监督程序信息的完整性,并提交问题给证书中标明的零部件认证机构。

注:希望机构B不经过附加监督程序而认可零部件。

•对于没有有效证书的零部件,机构B:

应与机构A核实,在过去的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零部件监督,并可向机构A索要监督报告。

○提交问题给报告中标明的零部件测试机构。

○机构B认可整机CB报告(CBTR)以及零部件测试报告(CTR(s))。

附录A

[WG5注:为了节省空间,这些附录在打印时并为一页。从TRF工作组获取附录A内容时将重新分页]

附录B

1.申请文件

1.1 针对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和IEC标准的CRP申请(OD-CB2010、OD-CB2011、OD-CB2013、OD-CB2020及OD-CB2022附录1)

1.2 候选NCB提供的申请书

1.3 若候选NCB/BCTL已获认可,覆盖相关领域的认可证书

2.评审文件

2.1 特定国家标准的培训记录

2.2 特定国家标准所需的测试仪器设备

2.3 测试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2.4 已完成测试的清单

2.5 检查/监督程序/文件/人员

2.6 已获认证零部件/材料的认可程序

CRP程序流程图

注:FCS包含了CB体系的所有步骤

4 成员机构及NCB的职责(无论它们是否参与CRP)

CB体系CRP流程图

4.1 当前参与CB体系或CB-FCS的所有成员机构及NCB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强制性)如下

4.2(a) 对声明参与CB体系或FCS的每个整机标准,成员机构(不仅仅指CRP的参与者)需提供:

对于IEC零部件标准国家差异的详细声明

•覆盖国家差异的IEC零部件标准的TRF补充格式

4.2(b) 对于机构B的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的详细声明

对机构B的非协调零部件国家标准,基于OD-CB2020的TRF文件包括:

•任何特殊测试方法的描述

注:若标准中没有充分描述,则必须附在TRF中。

•所需的测试设备清单

注:必须附在TRF中。

4.2(c) 各个NCB关于适用的零部件认可政策以及管理程序的声明(如有的话),包括诸如适用于FCS的监督政策。

4.3 成员机构对以上声明(子条款4.2)负责且必须及时更新这些声明,并将任何变更告知IECEE秘书处。

注:在此期间,成员机构应尽力实现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5 CB体系的适用要求CB体系CRP流程图

5 资格确认程序

6 操作 CB体系CRP流程图

发布CB测试报告的NCB(机构A)

6 操作 CB体系CRP流程图

6 操作—CB-FCS CRP

发布合格性评定报告的NCB(机构A)

6 操作—CB-FCS CRP

接受合格性评定报告的NCB(机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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