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的管理能力不断完善,才能更有利于其发展。交通的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推进改革。
(一)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管理的整体方向
交通运输业在大部制改革之后,在体制职能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为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管理给出整体发展方向,主要思路如下:
1.坚持大部制体制改革
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形成了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各种交通方式联合运行极大地提高了运输效率。交通管理应该坚持大部制改革,将管理的方式由分散转为集中,避免部门过多、职责不明确,造成混乱。
2.匹配管理机构和职能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机构的管理,就不存在职能。管理职能的发展前提是依存管理机构的。在一定情况下,管理职能和管理机构也会随着变化发生变化。如果没有相应的调整,就会出现问题。及时有效的匹配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有利于更好地发展经济。
(二)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具体措施
1.建立综合管理机构,整合部门关系
从结构上来看,交通管理机制的演进规律一般都是分散向集中的大部制方向发展和演变的,这也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交通管理机构向着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可以进一步提高机构管理的统筹和协调能力,实现法规、政策和规划方面的统一化,才能更好地促进交通建设的发展。在当前的形势下,交通行政管理已经不单单是一个领域的专业化管理了,而是越来越具有综合管理的特征。纵观世界,很多国家的交通部门都综合管理着道路、铁路以及民航和水路等多种运输,而且大多数国家在交通管理上都倾向于实行大部门和大交通的方式,将交通管理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总体规划和总体协调,再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能力和优势,进行最终的职责划分,落到实处。我国政府,尤其是交通管理部门和机构的职责,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发生着变化,这也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分工,在工作上厘清职责,相互配合,避免矛盾和扯皮现象;交通运输部以及城市交通管理机构等部门职能则需要进行整合,理顺交通体制内部的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合理配置,利用各部门资源,包括人力、财政等,使一切服务实现政府交通行政管理的目标,促进交通事业和国民经济的进步与发展。(www.xing528.com)
2.划分管理职权,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交通管理体制应当合理地调整事权关系,将“政企、政事、事企和政资”关系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比如,按照这样的思路,将政府和政府服务事业单位,与公共事业单位和公共企业职能进行划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改革,合理地实现政府机构或者政府事业单位的法人化,在法制保障的前提下,将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一些经营职能进行适当剥离,进行企业改制等。在调整的过程中,需要强化的是政府的服务功能,政府不能对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过多干预,应该给予授权的独立机构一定的管理上的自主权,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中保持灵活的经营环境。同时,可以通过指标、合同和汇报等机制,对这些机构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给公众提供参与决策的机会,这样一来,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增加公众的参与度,还能减少政府部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以及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同时能在提高交通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使监督更多元化和全面化。从制度上解决决策与执行一体化形势下的有效的监督和预防腐败等问题。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可以逐渐摆脱以往事务繁多冗杂的现象,精简职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协调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交通行业来说,行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使用效能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同时,对交通事业进行纵向上的分工,可以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明确的交通网路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加强立法建设,细化法律法规
交通管理涉及政策、机构、体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而交通运输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生活等方方面面都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观念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依然有限,因此,必须加强在交通管理执法方面的立法建设。同时,在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竞争机制的重视和引进,提倡良性竞争,允许其他部门等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管理职能进行补充,甚至是合理替代部分职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清楚,这样的改变势必会导致交通服务的定价、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等方面的变化,对交通管理者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一种挑战,而为了避免交通行政管理改革可能导致的负面作用,交通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势在必行。
4.推进法律法规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离不开法律制度,不管管理机构怎样设置,管理职责都需要法律形式的明确规定,为它提供保护。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都需要法律提供支持。在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变化中,要处理好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存在的冲突问题。随着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强化交通执法变得越来越重要,且难度越来越大,必须要注重多方面协调配合。首先,坚持依法治国的主体地位,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并辅以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地方法规作为补充,形成一套从上至下完整有序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其次,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广度,注重宣传效果的深度,使法治化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并严格执法,实行全民监督,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多、回报慢,因此,从一些经验总结来看,很多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都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在该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主要可以通过两个方面的途径进行,即直接的财政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直接的财政支持是指政府直接通过国家的财政拨款进行资金帮助,这种方式时效性强、效果明显,能在短时期内使大量建设资金到位,保证重点项目的进度和完成。但是国家财政实力毕竟有限,不可能所有的建设项目都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而随着市场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财政拨款越来越无法满足交通设施建设的需求。社会资本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一定的政策,如降低进入壁垒、建立激励机制等,吸引国内外资本集中,并引导其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政府发挥募集与引导的作用,而不需自己投入太多的资金。我国也在这方面不断努力着,自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放松管制政策,像市场运价、投资方式等措施,使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公路和民航的运输方式,由于本来就具有一定吸引资金的自身灵活体制,再加上一定的政策优势,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进而极大地缓解了我国财政投入的压力。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资金渠道来源应多样化,依靠贷款、债券、股票和外资引进大量的社会资本,可以缓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不断增多,目前的融资渠道还需不断扩宽,以适应不同阶段新的发展需要。要想更好地解决我国交通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应当建立投资激励机制,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多种合理方式更好地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同时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对资金的吸引力,促进我国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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