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一方面,经济增长是投资得以扩大的基础,投资的来源离不开国民经济的增长,投资多少以及投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都受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投资增长是经济增长的必要前提,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有限的资源条件下,经济增长速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投资的多少及其增长率。
投资通过其需求效应来拉动经济增长,在投资生产活动中需要直接和间接消耗各个部门的产品,使投资需求增加,并且在投资生产活动中因国民收入增加还将引起消费或股份需求的不断增加,这就导致最终需求的增加,引起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投资又通过其供给效应来推动经济增长,所谓投资供给,是指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既包括生产性固定资产,又包括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直接为社会再生产注入新的生产要素,增加生产资料供给,为扩大再生产提供物质条件,直接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则主要通过为劳动者提供各种服务和福利设施,间接促进经济增长。
投资具有创造需求和创造供给的双重功能。从这个角度考察,高速公路项目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需求效应,指公路投资活动本身对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扩大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另一部分是供给效应,指公路建成通车后,由于通行能力增加和行车条件改善,带来运输费用降低、客货在途时间节约、交通事故减少等由公路使用者直接获得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推动公路运输业发展、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效率,以及因区域交通条件改善和区位优势增加,通过不同途径对区域内社会发展产生的促进作用。后者较前者来讲,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持续时间更长,涉及范围更广。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首先表现在它对GDP(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我国,计算GDP一般采用支出法和收入法。根据支出法计算GDP时,包括一定时期内最终由居民消费、政府支出所购买及使用的产品和劳务价值额、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资本形成额(等于固定资本和存货)及净出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基础设施,也即属于最终产品,应计入GDP中。根据收入法计算GDP时,包括各生产要素的收入(工资、利润、生产税、折旧日)总和,即为生产最终产品而需要的一切生产阶段上的增加值之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本身会产生工资、利润、折旧和税金等增加值,并要消耗大量的水泥、钢材、木材等物品,这些中间消耗品的生产企业在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也创造了一定数量的增加值。生产水泥、钢材、木材等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同样要消耗矿石、电力等中间物品(对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属于间接消耗品),这些物品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同样创造出一定数量的增加值,如此循环,直至最终产品的生产出来(建成的基础设施)。这一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加值之和正好等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总额,应计入GDP中。无论是用支出法还是收入法计算GDP,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都会使GDP增长。(www.xing528.com)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密集和劳动力密集的特点,对其增加投入,可以带动钢铁、建材、机械制造、电子设备和能源工业等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可以吸纳大量劳动力。铁路、公路、车站、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会带动建筑业的兴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会刺激对交通运输工具的需求,从而推动汽车工业、船舶工业、机车工业、航空工业等机械制造业的发展;铁轨、管道和汽车、飞机、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对金属的大量消耗会促进采矿业和冶金工业的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对煤炭、石油等能源的大规模需求又能促使能源采掘业的发展。
大规模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有力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水平的提高又会刺激那些需要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和居民的消费,有效地刺激国内需求。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对交通项目投资将产生乘数效益。交通项目建设能够使所在地区增加就业人员和工资收入,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对交通项目建设的投资增加,会使GDP增加同等的数量,这也意味着居民、政府和企业会得到更多的收入。收入的增加会导致消费再支出,引致社会总需求和GDP的更大增加,这一系列的再支出无限持续下去,最终总和为一个有限的数量。此时,投资所引起的GDP增加量会大于投资本身的数量。这种现象被称为交通项目投资的乘数效应,由投资增加所引起的最终GDP增加的倍数被称为投资乘数。投资乘数说明了对交通项目投资将对国民经济相关部门产生影响,扩大这些部门中企业的产出并提高利润水平,进而刺激消费增长,最终导致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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