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几天?
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
0508 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如何确定?
答: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0509 周休息日是指哪几天?
答: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第1款
0510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灵活安排劳动者的周休息日?
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劳动者的周休息日。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第2款
0511 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是否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答: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根据生产特点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
0512 对于哪些节日及纪念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答: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2条、第3条、第4条
0513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节日、纪念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答:上述节日及纪念日,用人单位均不安排劳动者休假。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条
0514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是否应当安排补假?
答: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补假。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6条
0515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是否应当安排补假?
答: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补假。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6条
0516 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
0517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否为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答: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一
0518 年休假天数计算是根据同一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还是根据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累计计算?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
0519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如何计算?
答: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第1款
0520 依法服兵役的时间,是否应当计算为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
答: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依法服兵役的时间。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二
0521 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哪些证明材料确定?
答: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二
0522 劳动者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当如何计算?
答: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1款
052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否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答: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2款
0524 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劳动者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劳动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0525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是否应当考虑本人意愿?
答: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
依据: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1款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
0526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答: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2款
0527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是否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
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
0528 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
0529 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是否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第1款
0530 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计算当年度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答: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
0531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否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答: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
0532 劳动者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是否应当补足年休假天数?
答:确因工作需要,劳动者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7条
0533 劳动者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内又请事假或者病假的,应当如何处理?(www.xing528.com)
答:劳动者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度内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依据: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
0534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
053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劳动者休满应休带薪年休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第1、2款
053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但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第3款
0537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3条
0538 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第14条第1款
0539 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被派遣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4条第2款
0540 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天数。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4条
0541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安排劳动者休婚丧假?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劳动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1天至3天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用人单位酌情给予1天至3天的丧假。
依据: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
0542 劳动者享受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劳动者路程假?
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劳动者路程假。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二
0543 哪些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答: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
0544 职工享受探亲假的天数,应当如何确定?
答: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第1款
0545 职工享受的探亲假是否包含路程假?
答:不包含路程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探亲假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职工路程假。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第2款
0546 职工享受的探亲假及路程假适逢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享受的探亲假、路程假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不顺延假期。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第2款
0547 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当如何休探亲假?
答: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职工探亲假的天数。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
0548 在什么情形下,女职工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生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0549 在什么情形下,职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答: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或者母亲的,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六
0550 对于请长病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一)、8
0551 对于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四
055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
答: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的除外。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依据: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二)、7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
3.《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
0553 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应当如何确定?
答:北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除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个月至3个月。
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1款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
0554 女职工应当如何享受哺乳假?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第2款
0555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安排其工作?
答: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1、2款
0556 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的天数,应当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医疗期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0557 计算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的周期,应当如何确定?
答: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4条
0558 劳动者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6条
0559 劳动者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但医疗期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
0560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