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劳动合同签订要求与宽限期解读

劳动合同签订要求与宽限期解读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0060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是否还需要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

劳动合同签订要求与宽限期解读

0046 用人单位需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是否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答:有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

004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

0048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哪些告知义务?

答: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

0049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2条

0050 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3条第1款

0051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

0052 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5条

0053 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在以下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

0054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

0055 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后果?

答:未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会产生如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2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2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82条第2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1日。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4条、第8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28

0056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2倍工资”,应当如何认定时效和起止时间?

答:2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的规定。增加1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即1年的仲裁时效。2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2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1年,据此实际给付的2倍工资不超过12个月,2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28

0057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

0058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是否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答: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八、39

0059 依法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何时开始生效?

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

0060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是否还需要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

答:不需要。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27

006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2倍工资?

答: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1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29第2段

006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作出变更,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晚于原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是否应当属于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

答:应当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的,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晚于原合同终止时间,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增加,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2次劳动合同。对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2次及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四、42

006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作出变更,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提前,是否应当属于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

答:不属于。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合同终止时间提前,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更。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四、42

006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0065 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当如何确定劳动报酬?

答: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

006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此后劳动者以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且实际续延劳动合同的,合同约定了续延期限的,续延期限届满时,劳动者以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依劳动者的主张确认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3

0067 劳动者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其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除外。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17

0068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

0069 对用人单位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存在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下列行为,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工作年限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1.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4.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7

0070 劳动者要求仲裁委裁决或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就劳动合同必要条款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以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就劳动合同必要条款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裁判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裁判文书中就达成一致的条款予以表述。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6

0071 劳动者要求仲裁委裁决或者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劳动合同必要条款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双方就劳动合同必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仲裁委裁决或法院直接判令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亦无法确定具体执行内容和申请强制执行。故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委、法院可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主张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6第2段

0072 劳动者要求仲裁委裁决或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可另行依法主张用人单位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6第3段

0073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

0074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

0075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订立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

007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双方订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差额?

答: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15

007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答:不需要。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届满终止,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支付2倍工资。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0

0078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2倍工资?

答:不需要。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终止,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支付2倍工资。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0

007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提出支付2倍工资的,是否应当支持?

答:不予支持。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但未约定续延期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合同,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不予支持。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2

0080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主张2倍工资的,是否应当支持?

答:一般不予支持。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1第1段

0081 用人单位高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2倍工资的,可否获得支持?

答: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2倍工资请求。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1第2段

0082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2倍工资的,可否获得支持?(www.xing528.com)

答: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2倍工资请求。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三、31第2、3段

0083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动合同文本不交付劳动者而自行保管?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

0084 用人单位未将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

0085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当如何适用?

答: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应予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50条第2款

0086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8条

008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中,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答:不必须。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

008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何约定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

0089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答: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

0090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不用试用期?

答: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

009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多次试用期?

答:不可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

0092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答: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

0093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试用期?

答: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试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

0094 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

009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应当如何处理?

答: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

009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

0097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答: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第1款

0098 哪些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答: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第2款

009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

0100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

0101 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第1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

0102 劳动合同条款部分无效,对其他部分条款有影响吗?

答: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7条

0103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劳动报酬?

答: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8条

0104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6条

0105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

0106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署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是否可以自行通过?

答:不可以。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1款

0107 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

0108 集体合同自何时起生效?

答: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1款

0109 集体合同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力?

答: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

0110 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应当具备什么标准?

答: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5条

01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是否可以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5条

0112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6条

0113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58条第1款

0114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规定?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5条

0115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答: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而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6条

0116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

0117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答: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

0118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可以。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

011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

0120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答:不适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