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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20的差异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这是2010年之后发生的,在商讨中有一些压力也不足为奇了,即Incoterms2020规则是否应该清楚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到底由谁来承担该项义务。因而,Incoterms 2020规则中的A9/B9比Incoterms 2010规则中的A6/B6篇幅更长。

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20的差异

58.Incoterms® 2020规则背后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聚焦在如何改善呈现方式,以便引导用户针对他们的合同正确地选择Incoterms®规则。因此:

a)在本引言中更加强调了如何正确地选择;

b)更加清晰地解释了销售合同与附属合同之间的区分与联系;

c)针对每个Incoterms®规则,将使用说明升级为现在的解释说明;以及

d)重新对Incoterms®规则排序,更加突出了交货和风险。

尽管所有这一切变化都看起来是表面的,但是实际上它是国际商会实质性的尝试,旨在帮助国际贸易群体更顺利地进行出口/进口交易

59.但是,除了这些一般变化之外,相比Incoterms® 2010规则,Incoterms® 2020规则还是有一些其他的实质性变化。在我们介绍这些变化之前,必须特别提及的是,在2010年之后,贸易实践中有了一个特别的发展,即核实的集装箱总重;而国际商会决定,这一发展不应该导致Incoterms® 2020规则的变化。

60.对核实的集装箱总重(VGM)的注释: 自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第二条的规定,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托运人负有义务,要么使用经过校准和认证的设备对已包装的集装箱进行称重,要么对集装箱的内容物进行称重,再加上空集装箱的重量。在两者中的任一情况下,承运人都应记录核实的集装箱总重(VGM)。如违反要求,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将受到制裁,即集装箱“不得装船”(参见2014年6月9日的MSC1/Circ.1475第4.2段)。

这些称重的操作显然会产生费用,未遵守的话,则可能导致装货延误。由于这是2010年之后发生的,在商讨中有一些压力也不足为奇了,即Incoterms®2020规则是否应该清楚规定买方和卖方之间到底由谁来承担该项义务。

61.起草小组感到,有关核实集装箱总重相关的义务和费用过于具体及复杂,无法保证在Incoterms® 2020规则中清楚提及。

62.回头再看国际商会在Incoterms® 2020规则中做出的对Incoterms® 2010规则的改变。这些改变包括:

[a]已装船批注提单和FCA Incoterms®规则

[b]费用(如列出)

[c]CIF和CIP中保险险别的不同级别

[d]在FCA、DAP、DPU、DDP中使用卖方或买方自己的运输工具安排运输

[e]将DAT的三个首字母的缩写改为DPU

[f]在运输义务和费用中加入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g]用户解释说明

[a]已装船批注提单和FCA Incoterms®规则

63.如货物以FCA术语销售经由海运方式运输,卖方或买方(或者更可能是他们的银行,如使用信用证)可能需要已装船批注提单。

64.然而,FCA术语下的交货在货物装船之前已经完成,无法确定卖方是否能够从承运人处获取已装船提单。根据运输合同,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承运人才可能有义务并有权签发已装船提单。(www.xing528.com)

65.为满足这种情形,Incoterms®2020规则FCA中的A6/B6现在提供了一个附加选项。买方和卖方可以约定,买方将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卖方有义务,通常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该提单。国际商会认识到,尽管已装船提单和FCA交货之间的结合有些不恰当,但这迎合了市场中显而易见的需求。最后,应该强调的是,即使采用了这种可选机制,卖方对买方也不承担运输合同条款的义务。

66.如果卖方在装船前通过将集装箱货物移交给承运人来交货给买方的话,建议卖方最好以FCA而不是以FOB条款销售,这仍然正确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Incoterms®2020规则做了改变,即,如果此时卖方仍然希望或需要已装船批注提单,FCA术语A6/B6中的新的附加选项对该种单据做出了规定。

[b]费用(如列出)

67.在Incoterms® 2020规则条款的新排序中,费用现显示在每条Incoterms®规则的A9/B9中。但是,除此重新排序外,另一个变化将对早期用户来说显而易见。Incoterms®规则中不同术语中各条款划分的各种费用传统上出现在Incoterms®规则中每个术语的不同部分。因此,例如,FOB 2010是在标题为“交货单据”的A8条款中提及与获取交货单据有关的费用,而不是在标题为“费用划分”的A6条款中。

68.但是,在Incoterm® 2020规则中,相当于A6/B6的条款,即A9/B9现在列出了由Incoterms®规则每一特定术语划分的所有费用。因而,Incoterms® 2020规则中的A9/B9比Incoterms® 2010规则中的A6/B6篇幅更长。

69.目的是向用户提供一站式费用清单,以便卖方或买方可以在一个地方找到其在Incoterms®规则特定术语下将负责的所有费用。各费用项目也在其本身条款中提到:因而,例如,FOB中与获取单据有关的费用仍然出现在A6/B6及A9/B9中。此处的思考是,有兴趣寻找单据费用具体划分的用户可能更倾向于查找涉及交货单据的特定条款,而不是列出所有费用的一般性条款。

[c]CIF和CIP中保险险别的不同层级

70.在Incoterms® 2010规则中,CIF和CIP的A3条款均强制规定卖方有义务“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该保险需至少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LMA/IUA,劳合社市场协会/伦敦国际承保人协会)条款(C)或类似的最低险别的条款”。《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C)承保分项除外责任之外列明的风险;而《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则承保“一切险”,但同样排除分项除外责任。在Incoterms® 2020规则商谈期间,曾有人提出把《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C)转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的建议,从而提高卖方为买方利益所取得的险别。当然,这涉及额外的保险费。相反,即继续维持《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款的建议同样强烈,尤其是那些参与大宗商品海运贸易的人。在起草小组内外进行了大量讨论之后,我们决定在CIF Incoterms®规则和CIP Incoterms®规则中规定不同的最低险别。前者更可能用于海运大宗商品贸易,但维持《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C)作为默示立场的现状,当然双方当事人仍可以自由商定较高的保险险别。在后者中,即CIP Incoterms®术语,卖方现在必须取得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的保险险别,尽管双方当事人当然仍可以自由商定较低的保险险别。

[d]在FCA、DAP、DPU、DDP中使用卖方或买方自己的运输工具安排运输

71.在Incoterms® 2010规则中始终设定,在货物由卖方运往买方的情况下,货物将依据具体使用的Incoterms®规则,由卖方或买方为此目的而雇佣的第三方承运人运输。

72.然而,在制订Incoterms® 2020 规则的详细讨论中,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虽然货物要从卖方运往买方,但仍然可以在根本不雇佣任何第三方承运人的情况下进行运输。因此,例如,并不能阻止D组术语下的卖方在不将运输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安排这种运输,即使用卖方自己的运输工具。同样,对于FCA术语下的采购,也不能阻止买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来收取货物并运往买方所在地。

73.Incoterms® 2010年规则看起来没有考虑到这些可能性,而现在的Incoterms® 2020规则考虑到了这些可能性,不仅明确允许订立运输合同,而且也允许仅安排必要的运输。

[e]将DAT三个首字母缩写改为DPU

74.在Incoterms® 2010规则中,DAT与DAP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在DAT术语下,当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载到“运输终端”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而在DAP术语下,当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我们也可以回顾Incoterms®2010规则中的DAT使用说明,将“运输终端”一词宽泛地定义为包括“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

75.国际商会决定对DAT和DAP做出两项修改。首先,这两个Incoterms® 2020规则呈现的顺序被颠倒过来,交货发生在卸载之前的DAP现在出现在DAT之前;其次,DAT规则的名称已被改为DPU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强调了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方,而不仅仅是“运输终端”的现实。但是,如果该地点不在运输终端,卖方应确保其打算交付货物的地点是能够卸货的地点。

[f]在运输义务和费用中加入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76.可以回顾,与安全有关的要求是通过每个贸易术语规则中的A2/B2和A10/B10低调地进入Incoterms® 2010规则中的。在21世纪初与安全相关的问题变得如此普遍之后,Incoterms® 2010规则是Incoterms®规则生效后的第一个修订本。这些问题以及随之创建的相关装运实务,现在已经更多了。由于与运输要求相关,与安全相关的义务的明确划分现已添加到每个Incoterms®规则的A4和A7中。这些要求产生的费用现在在费用条款中,即A9/B9,也占有更为突出的地位。

[g]用户解释说明

77.在2010年版本中,每个Incoterms®规则开头处出现的“使用说明”现在作为“用户解释说明”出现。这些说明解释了每个Incoterms® 2020规则的基本原理,例如应该何时使用、风险何时转移和卖方与买方之间如何划分费用。解释说明的意图是:(a)帮助用户在特定交易中更准确、高效地选择合适的Incoterms®规则;(b)为那些为Incoterms® 2020调整的争议或合同提供解决方案或者咨询者就可能需要的解释事项提供指南。对于更普遍涉及Incoterms® 2020规则的更基本问题的指引,当然也可以参考本引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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