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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筹资:普通股的特点及利弊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普通股股票特点普通股股票有如下特点。此外,股东还有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普通股股东可以按照股份的占有比例分享利润。优先认股权是指原有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具有优先认购权。当企业进入解散、清算阶段时,股东有权分享企业的剩余财产。表7-14 普通股筹资的优劣势

股票筹资:普通股的特点及利弊

(一)普通股股票特点

普通股股票有如下特点。

1.永久性

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长期自有资金,没有期限,无须归还。换言之,股东在购买股票之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发行企业退还股金。

2.流通性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和流通,也可以继承、赠送或作为抵押品。股票特别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流动性很强。

3.风险性

由于股票的永久性,股东成了企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风险的表现形式有: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

4.参与性

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包括重大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等。此外,股东还有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

(二)普通股股东的权利(www.xing528.com)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企业管理权。投票权:对企业重大问题进行投票(比如修改企业章程、改变资本结构、批准出售企业重要资产、吸收或兼并其他企业等)。查账权:通常股东的查账权是受限制的,但是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进行查账。阻止越权经营的权利:阻止管理当局(经营者)的越权行为。

(2)分享盈余权。普通股股东可以按照股份的占有比例分享利润

(3)出让股份权。

(4)优先认股权。优先认股权是指原有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具有优先认购权。

(5)剩余财产要求权。当企业进入解散、清算阶段时,股东有权分享企业的剩余财产。

(三)普通股筹资的优劣势

普通股筹资的优劣势见表7-14。

表7-14 普通股筹资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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