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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技巧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销售方式,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税法规定只有在商业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时,销售额中可以扣除商业折扣,其他情况下,销售额中不能扣除商业折扣,另外,销售额中不能扣除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分别节省了260元和30元的增值税。因此,单就减轻企业税负来说,企业应首选将现金折扣转变为商业折扣,其次才是将其转为价外费用。

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技巧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销售方式,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以折扣销售方式为例来说明,折扣销售分为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三种。税法规定只有在商业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时,销售额中可以扣除商业折扣,其他情况下,销售额中不能扣除商业折扣,另外,销售额中不能扣除现金折扣。

例如:

A公司向B公司销售10万元产品,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30、n/60,也就是说B公司在30天内付款可获得2000元现金折扣。但销售额中不能扣除现金折扣,企业应按总价款1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100000×13%=13000(元)

下面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第一种:A公司直接将2000元现金折扣变成商业折扣,如预计B公司能在20天内付款,将付款期缩短为20天,而且将该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企业就可以适用上面提到的政策,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00000×2%)×13%=12740(元)

这样比原方法节省了260元的增值税。(www.xing528.com)

第二种:A公司把现金折扣变成滞纳金,即将付款条件改为:如果B公司在20天之内付款,按照9.8万元的价款结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98000×13%=12740(元)

如果超过20天付款则加收2000元滞纳金:

增值税销项税额=98000×13%+2000÷(1+13%)×13%=12970(元)

这里要注意2000元滞纳金属于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是含税的,须换算成不含税的再参与计算,不然的话就多交税了。两种情况下分别节省了260元和30元的增值税。

因此,单就减轻企业税负来说,企业应首选将现金折扣转变为商业折扣,其次才是将其转为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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