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采购物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许多企业武断地认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不能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于是许多可以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
企业采购物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其代开专用发票。许多企业武断地认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不能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于是许多可以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然而一些不能随意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为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接触很多小公司或者个体户是十分必要的,和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是长期的而且是重要的,而要求每一个小规模纳税人都开具专用发票是比较困难的。在与这些小企业往来的过程中,大企业往往因为拿不到一般发票或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徒增了税务成本。
其实,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如果是管理科学、核算精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开,反倒是盲目地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单位也不一定能节税。
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更合算,我们举例说明。
例如:
假设一件设备的销售价格是1000元(价税合计),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行采购:
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 /(1+3%)×3%=29.13(元)(www.xing528.com)
实际采购成本=1000 -29.13=970.87(元)
如果从一般纳税人那里采购:
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 /(1+13%)×13%=115.04(元)
实际采购成本=1000-115.04=884.96(元)
884.96小于970.87,显然,同样的价格下,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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