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化程序使矿业权的获得更加便捷
这主要表现在矿业权的设置上,设立探采合一的矿业权,使探矿权自动具有了采矿权的权利,对矿业公司来说简化了审批流程。南美洲地区应当是世界上实行探采一体矿业权制度国家最为集中的地区。目前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委内瑞拉、秘鲁等国已经实施了这一制度,对吸引矿业投资有积极的意义。
2.矿业权期限缩短
一些国家为加强对矿业权的管理,在近年来的矿业法的修改中对矿业权的有效期限进行了缩减。例如哥伦比亚,2010年重新修订的矿业法,特许权的总期限由过去的60年缩短到50年。厄瓜多尔2009年颁布的新矿业法将矿业特许权的初始期限也由原来的30年减少为25年,对矿业投资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3.更多的自主权
随着近年来矿产品价格的暴跌,开始于21世纪初的矿业盛宴已经结束,矿业面临一个新的低潮期。针对这一情况,一些南美洲国家对矿业高潮时出台的矿业限制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松绑,给予矿业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以便吸引国际矿业资金投资于本国的矿业开发中。例如,2013年7月15日阿根廷政府出台929号法令规定:为阿根廷能源自给的企业开发价值10亿美元以上油气开采项目,可以自项目投产后第五年起享受对外自由出口其20%所产油气产品的权利。
4.对外资获得矿业权的限制有增加的趋势(www.xing528.com)
近年来,随着南美洲一些国家的资源民族主义思潮在逐年加强,面对外来的矿业资本已有所限制,更多的是考虑本国的资源主权是否会被削弱,一些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规定,对外资加强了限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国有化政策,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和厄瓜多尔等国资源国有化表现较为突出。
玻利维亚自2006—2009年通过修改宪法,规定本国一切自然资源属于人民,2007—2015年,玻利维亚政府曾分别将嘉能可公司的两家矿业加工厂和科尔基里矿业公司实行国有化。2012年,玻利维亚制定的新《矿业法》规定国家所有的矿业公司与本国或外国企业开展合作,占股必须不低于51%,即不低于51%的生产利润将收归玻利维亚政府所有。
委内瑞拉是另一个国有化进程较快的国家,2006—2010年,先后发生了“将奥里诺科重油带项目国有化、收回国内最大钢铁公司奥里诺科钢铁公司的控制权、将国内60家石油服务公司全部交由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接管、将国内最大的私营钢铁生产商赛德图尔收归国有”等一系列国有事件。
阿根廷和厄瓜多尔也有类似的行动,2012年4月阿根廷总统正式宣布对西班牙石油巨头Repsol旗下的子公司YPF(阿根廷最大的石油公司)国有化。
5.提高矿业权相关费用
近年来,南美洲一些资源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矿业权相关费用以增加政府收入。智利是拉美地区在矿业税收方面最为低调的国家之一,但2005年出台相关法律,从2006年开始,对矿业企业征收矿业特别税(权利金);2009年厄瓜多尔颁布新矿业法,恢复征收权利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