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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保障探究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建设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因此,研究与制定网上法律,采取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势在必行。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加强网上交易的相关立法是推动电子虚拟市场发展的有力保障。

电子商务法律保障探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建设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虽然相关专家已从技术角度开发了许多保证网上交易安全顺利进行的技术保障措施,但仍难以完全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因此使许多企业和消费者对网络上交易的安全心存疑虑。他们担心合同的执行、赔偿、个人隐私、资金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等问题难以解决,而妨碍他们积极参与网上交易。因此,研究与制定网上法律,采取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势在必行

1.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1)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形式规范。

2)技术规范。

3)开放规范。

4)多重手段规范。

(2)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中立原则。

2)自治原则。

3)安全原则。

4)功能等同原则。

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信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www.xing528.com)

(3)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2.我国现阶段下电子商务相关立法状况

各国政府都在加大法律调整的研究力度,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法规,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完整全面的电子商务法,但对电子通讯技术、手段、数据交换等商事活动进行调整的规范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而正是由于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客体的广泛性、内容的多变性等原因,使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较之于其他法律规范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法学家萨维尼说过,“任何一部法律一经制定便已经过时”,完美地诠释电子商务法律所面临的困境。法律应当具有预见性,人们知道某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可以决定自己作为或者不作为。但是眼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对于未知内容法律也无法进行全方位的界定,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导致无法制定较为稳定、合理的规范,这也是当下电子商务法律存在滞后性的原因之一,但这种滞后性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提升的阶段,现有的可以调整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规范已经开始阻碍电子商务活动良性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针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我国目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规制、如何进行或提供网络服务以及对网络平台服务、信息等内容的保护等,但对于网络服务的权利人、义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具体实施网络行为时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互联网至今几乎是无孔不入,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近几年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纠纷、用户与用户之间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侵害个人信息/隐私等行为而产生的新型侵权方式,所谓的高智商犯罪也令人唏嘘,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盗窃、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更是多如牛毛。

上述表明,我国对与信息相关的立法一直很重视,但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涉及信息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立法和网络安全方面立法,对于涉及交易本身的商法民法还缺乏相应具体规定。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网上立法任务尚不突出;另一方面,是我国一些现有的市场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从而影响网上立法的发展。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行国——美国的经验,许多网上交易的规范其实是可以借鉴传统市场交易的法律规范的,只是形式和方式有所变化,因此只需对传统的一些相关法律进行重新解释和补充说明即可沿用。加强网上交易的相关立法是推动电子虚拟市场发展的有力保障。这就需要我国立法机关,一方面尽快完善现有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针对新市场、新问题提出新法案。对于电子虚拟市场的立法,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是处在同一起点上的,因此应当加强各国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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