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以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指引,切实把握国际国内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立足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协调国内和国外、区内和区外资源配置,积极投入“一带一路”建设,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重点,以能源合作为先导,巩固和发展与蒙古国、俄罗斯能源领域合作,逐步推进煤炭、可再生能源等品种,以及基础设施、能源技术装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多方位合作,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睦邻友好,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样板工程,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或地区务实合作,对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保障能源安全、发展国际贸易、维护北部边疆地区稳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自身定位,采取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充分发挥沿线国家和周边省区能源发展比较优势,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能源产业链高端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合作机制,对接法律和标准,推动贸易多元化,推进现代能源经济发展。
1.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在“一带一路”框架内,以“五通”为重点,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能源合作为基础,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北上南下、东进西出、内外联动的全方位开放格局,着力推动“通道经济”转向“口岸经济”。首先,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推进能源全领域合作,加快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规划》,综合统筹蒙东、蒙中、蒙西向北开放,以策克口岸为突破口,提升蒙西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形成蒙西策克、蒙中二连浩特、蒙东满洲里“三极联动”对外开放格局,更加深度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化与俄蒙的经济来往,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之间的能源双边或多边合作。其次,围绕京津冀、环渤海、东北振兴、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立足地区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实现产业错位发展,与兄弟省份共同建设“飞地产业园区”、出口产业合作园区等。第三,内蒙古自治区依托口岸便利条件,统筹口岸布局,注重提升口岸功能,发挥口岸溢出效应,发展泛口岸经济。
2.积极行动,推动能源产业链高端化
正逢世界能源产业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内蒙古自治区借此机会,在“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中,积极构建能源全产业链,促进新生产要素集中和技术创新来推动能源产业链高端化。首先,通过对能源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培育或引入能源技术装备先进企业,构建能源全产业链,促进上、中、下游产业协调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能源技术、能源工程建设和能源装备制造能力,增强内蒙古自治区跨境能源合作能力和方式。其次,采取招商、财税等优惠减免政策,培育以数据、知识等新生产要素为驱动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高科技公司,推动其与传统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传统能源产业智能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第三,以技术为导向,加强能源科技研发投入,同时补齐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制度等方面的短板,切实推动技术为主导的生产要素融合,扎实研发水平,突出创新能力,加快煤炭、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以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www.xing528.com)
3.服从大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以《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为指导,内蒙古自治区依托区位优势,从油气管网、电网、煤炭运输等基础设施,展开互联互通建设,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对外能源合作的作用。首先,推进油气管道互联互通建设运营。按照国家建设安排,大力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油气管道建设,按照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对投入运营的,加强维护保养。其次,推进跨境输电通道建设,大力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发挥我国在特高压和超高压输电技术、产品、标准、投资运营等多方面的优势,继续推进“蒙古国南部电源、电网与蒙西电网多点联网规划”,争取中蒙两国政府将规划项目纳入中蒙国际能源合作框架下实施,适时启动建设俄罗斯远东—中国北方地区输电线路,着力打造“东北亚超级电网”。第三,煤炭贸易规模持续增长,急需推动煤炭运输通道建设。重点建设满都拉—杭吉—赛因山达、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塔本陶勒盖煤田和奥云陶勒盖矿区、策克—西伯库伦—那林苏海图煤矿等跨境运输通道。
4.深化合作机制,对接法律、贸易规则和标准
首先,深化双(多)边合作机制保障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可以从以下四点展开。一是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双(多)边合作机制,将能源纳入议题;二是推进区域间和城市间建立友好地区(城市)关系,建立更加广泛的地区间政府、商会、协会会晤协调机制;三是加强中俄蒙能源智库交流,共同开展经济与能源、资源与环境等方面的系统研究,统一认识,提供决策者咨询;四是利用会展平台,加强国内外、区内外的能源领域专家学者交流,为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借助“一带一路”建设出谋划策。其次,做好法律、贸易规则对接。以蒙古国和俄罗斯能源合作为例。深入研究蒙古国和俄罗斯法律和商事规则,积极开展务实合作,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兼顾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尤其对大型能源项目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来讲,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牵动部门和企业多,状况比较多,更需要掌握和遵守当地的法律和贸易规则。第三,加强标准相互兼容。按照《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将我国能源装备设计制造标准、运维服务流程等行业标准一同输出,加强与蒙古国和俄罗斯等沿线国家标准化战略对接和标准体系相互兼容,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强化标准与政策、规则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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