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跟进国家发展步伐,实施过程中同国家相比存在几点不同。一是从能源品种来讲,国家主要推动油气领域,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在煤炭和电力领域。二是从贸易多元化来说,内蒙古自治区外贸中蒙古国和俄罗斯占据绝对位置,而国家整体比较分散。三是从参与企业性质来看,国家的央企和国企占据较大份额,而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占据很大比重。实施效果说明内蒙古自治区突出比较优势、量力而行、因势利导逐步推动能源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能源资源,向上游延伸了煤炭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了电力产业链,推进跨境产业园区合作,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可以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贡献者和受益者。例如:2012年内蒙古蒙西电网公司向蒙古国供电建设的首条220千伏供电线路投入运营,2019年供电升至13.4亿千瓦时。2019中蒙两国签署建设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协议,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是中国与蒙古国第一个跨境经济合作区。
内蒙古自治区紧抓“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机遇,加快了对外贸易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但也存在五个主要不足。
1.整体经济实力不强
根据2020年我国大陆各省市内蒙古自治区生产总值排名,内蒙古自治区位居第22位。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外贸依存度仅为6.3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48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5位,并且外贸进出口总额1095.7亿元,约占全国的0.3%。对于主要对外贸易国,据2019世界各国GDP排名,俄罗斯为第12位,蒙古国为第126位,在对外贸易总额排名俄罗斯为第11位,蒙古国为第133位。虽然俄罗斯排名靠前,但是仅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大贸易国,主业为原油也不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对外贸易商品。因此,总体经济发展不高,尤其是对外贸易水平。具体来讲,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口岸多,但是总体进出口规模低,2019年全区口岸进出境货运量9102.00万吨,辐射带动能力差,出境货运量约为进境货运量七分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出口产品以来自京津冀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主,进口产品相当多都流向东部地区进行转化加工、使用,体现“两头在外”的通道经济,经济溢出效应不明显。
2.能源产业合作水平不高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产业主要集中在煤炭和电力等领域,对外贸易以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为主,如煤炭、铁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内蒙古自治区对外贸易能源合作项目大多集中在上游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开发、中游油气管网输送建设,但是在下游深加工、终端销售、技术研发、配套服务等领域,合作深度、广度依然不够。可能也限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术装备研发制造能力不足,尤其缺乏能源技术高端人才。对于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而言,内蒙古自治区与同为能源大省的新疆相比也有明显不足。新疆有全国风电行业领先者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端电力建设领军者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而内蒙古自治区鲜有在煤炭、新能源、电力等能源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对于能源国际合作,能源企业都注重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突出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能力,促进跨境产业链深度融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的不足,势必使得能源产业链高端化动力乏力,持续提升“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水平受到限制。(www.xing528.com)
3.中蒙俄经济走廊区域内设施互联互通基础薄弱
在《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中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口岸现代化改造列为重点合作领域,要求“共同规划发展三方公路、铁路、航空、港口、口岸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强在国际运输通道、边境基础设施和跨境运输组织等方面的合作”。经过三方几年共同努力,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共同建设的重点项目包括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乌兰乌德中线铁路和策克、甘其毛都、珠恩嘎达布其、阿尔山四条跨境铁路等工程进展相对迟缓。总体上讲,我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作相对超前,蒙古国和俄罗斯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和供电通信等设施不配套、不完善依然存在,境内境外基础设施规划、进度建设不一致,突出影响国际贸易货物运输规模和效率。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重视程度差异,中蒙、中俄开发口岸两侧规划、建设和管理不同步约束了通行规模、道路数量、过关服务等。而且,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覆盖率、快速铁路建设均滞后于国内发达地区,使得物流运输存在递进约束。
4.法律和标准等制约
国家会面及内蒙古地区与蒙古国、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建立起了一些合作平台机制,各种会议、会展、交流活动频繁展开,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等交流合作,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法律和标准等制约。从法律法规上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沿用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有用发达国家的,有沿袭欧洲大陆国家的,也有像俄罗斯沿袭欧洲国家但又不同于欧洲国家的等等,不利于能源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维权。随着能源合作深入,双边机制和多边机制增多,法律保障中国境外油气管线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例如:目前我国唯一的多边天然气管线,即中亚天然气管线,运营数年来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多边安保机制和条约等法律保护,可持续运营已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也不利于类似项目开展。从标准规范上来说,与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国际化运作能力相比,我国在标准、规则制定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国际影响力不高是事实。缘由主要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地位不高使得国际社会对中国标准体系的认可和采纳程度较低,导致在国际能源贸易规则和定价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足。以上两个原因,使得内蒙古自治区在国际能源合作开展过程中,与对外贸易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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