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着破解传统能源中油气不足、煤炭相对过剩、可再生能源发展瓶颈制约、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既保持量的合理增长,又实现质的稳步提升,进而实现能源供需总体平稳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
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2016—2019年累计退出煤炭落后产能8.1亿吨(见图5-1),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促进了煤炭供给结构持续优化,供给质量稳步提升。
图5-1 2016—2019年全国煤炭去产能
全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逐年落实。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从2016年到2019年累计2258.2万千瓦,2019年占煤电产能比重0.75%(见图5-2)。
图5-2 2016—2019年全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www.xing528.com)
2.电力市场化改革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效明显。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从2016年11258亿千瓦时升至2019年23000亿千瓦时,社会用电市场化率也从2016年19%上升到2019年40%(见图5-3)。
图5-3 2016—2019年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及社会用电市场化率
3.能源法治建设
虽然2013年我国开展过一次能源管理体制重大改革,但是法制不健全问题依然存在,制约能源法治化进程。“十三五”将能源法治建设纳入能源改革中,至今取得良好成效。一是能源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编制并发布《“十三五”能源立法规划》,重点推进综合性、安全性、行业发展和改革亟须的立法项目;二是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健全能源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规范项目核准、资金使用、行政处罚等事项决策程序;三是能源普法工作迈出新步伐,明确“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了政企联动、互为支撑的能源普法新格局;四是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渠道,印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4.深化“放管服”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国家能源局在2020年出台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版)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0〕4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国家能源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41子项,比例达72%。通过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化建设,编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都实现了“零超时”。全面清理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各类培训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减少申请人负担。同时国家能源局出台试点示范类事项工作规则,规范试点示范事项,防范变相审批和权力复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