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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行业发展策略:实现产量增长和规模开发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足常规油气,发展非常规油气,以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银额盆地和河套盆地为重点,适应油气上游市场化趋势,通过差别化财税、土地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油公司开展常规油气风险勘探和低成本开发,推进煤层气规模开发,探索页岩气商业开发,争取早日实现石油产量止跌回升、天然气产量持续增长。

油气行业发展策略:实现产量增长和规模开发

(一)发展成效

1.天然气产业稳步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资源丰富,天然气地质资源量和可采资源量分别为6.89万亿立方米和3.64万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7.63%和7.27%,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地区,已开发的有苏里格气田、大牛地气田和东胜(杭锦旗)气田。2016—2019年全区天然气年均产量275.9亿立方米,有力保障了华北地区供应。2019年全区天然气产量约占全国产量的15%,在全国天然气供应中具有重要位置。

2.成品油销售稳定,天然气销售快速增长

全区仅有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一家炼油企业,年产能500万吨,2017年产量390万吨,其中汽油180万吨、柴油210万吨。2016—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销售基本保持稳定,年销售量变化范围为650万~700万吨。随着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应用,成品油销售量将会减少。随着“气化内蒙古”逐步推进,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天然气管道销售量从2016年54亿立方米增加到2019年的78亿立方米,累计增加了24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3.04%。

(二)存在的问题

1.油气勘探程度低

截至201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可采储量为8.06亿吨,而探明可采为1.22亿吨,可采储量探明比例仅为15%。内蒙古自治区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松辽盆地和河套盆地,石油资源量最大的二连盆地可采储量达到2.67亿吨,而可采储量探明率为27%。内蒙古自治区常规天然气勘探程度较高,且能确保天然气高产稳产,然而非常规天然气勘探程度更低,截至201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页岩气和煤层气资源量分别达到2.68万亿立方米和4.68万亿立方米,但没有任何探明储量。总体来说,除常规天然气外,内蒙古自治区缺乏资源条件好的石油和非常规天然气田,再加上油气勘探主要由中央企业进行,勘探主体单一,使得勘探投入不足,导致油气勘探程度较低。

2.天然气供应不足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上游气源开发投资主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面对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难以实现稳定供应。在2017年,全区天然气产量234.5亿立方米,大部分输往北京、河北等地区,保障华北地区供应,区内供应仅占小部分,然而全区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同比增长13%,全年区内天然气缺口巨大。尤其在2017—2018年冬季采暖季采取“压非保民”措施,2017年12月—2018年1月日压减工业用气近90%,压减高峰超过1500万方/日,导致工业企业停产影响化肥产能211万吨、烯烃产能60万吨、尿素产能132万吨、甲醇产能155万吨,企业停产(不加LNG企业停产影响)日亏损近2500万元,对企业生产运营、设备安全运行及人员安置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www.xing528.com)

(三)对策建议

1.加快油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油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具体为: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开采体系;加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并组建地方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从事油气勘查开采业务;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的企业核减其区块面积,情节严重的收回区块,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油气勘查开采。

2.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力度

鼓励油气勘探开发投入,推动油气产量持续增长。立足常规油气,发展非常规油气,以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银额盆地和河套盆地为重点,适应油气上游市场化趋势,通过差别化财税、土地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油公司开展常规油气风险勘探和低成本开发,推进煤层气规模开发,探索页岩气商业开发,争取早日实现石油产量止跌回升、天然气产量持续增长。

3.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开发

立足鄂尔多斯盆地致密气,加大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和海拉尔盆地煤层气探索,强化工程技术攻关,突出低成本发展战略,巩固发展1个200亿方级致密气生产基地,开发建设2~3个10亿方级煤层气生产基地,推动天然气产量稳定增长。

4.增加天然气就地供应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现有长呼、长呼复线、长乌临线、苏东准线、长蒙线、苏上线等13条主要输气干线管道,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鄂托克什克腾旗长蒙天然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前旗时鼎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管道企业进行供应管理,年输气能力约100亿立方米。基于2017—2018年冬季采暖季采取“压非保民”措施,造成全区经济社会巨大损失,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供应体制机制,协助协调上游供气企业增加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供应量,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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