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既要统筹城乡发展规模、城乡发展效率,还要统筹兼顾城乡发展的公平性问题。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明白,在城乡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越来越具有影响力,更多的村民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为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今后工作发展的过程中,要更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立、完善和实施保护农民的法律体系。
7.1.3.1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保护农民权利不受侵害的条文已从多方面涉及。例如,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都从多方面规定了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虽有很多的法律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但在更多的农民那里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问题主要集中在现行法律中一些概念笼统,模糊不清。例如,“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责任非常不明确;农民自身缺乏对法律的认识,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对过时的规章制度的清理力度,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必要的制度性问题;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行政人员要务实,明确自身责任,真正做到维护农民自身的权益。
7.1.3.2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应从多渠道进行宣传,树立农民对法律的认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一些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从目前反映的问题来看,我国应当逐步加深法律在农民心中的作用。从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包括的三方面内容为出发点:第一是权利观念。加强对广大农民权利观念的教育,让他们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有更深入的认识;第二是民主观念。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民普遍缺乏民主意识,他们很少将法律与自己的民主意识结合在一起。这样,就更不用提他们监督机关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了;第三是守法观念。目前,很多农民缺少法律认知,从而导致他们法律基础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我们要切实抓好农民守法观念的教育。
7.1.3.3 重塑干部良好形象(www.xing528.com)
基层干部作为与农民联系最密切的干部,是带领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带头人,也是农民群众加深了解党和政府的最直观的形象窗口。基层干部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纽带,不仅要全面落实好将党和国家的政策传达给农民的重任,还要贯彻农民对政策的理解,可见这个“中间人”的作用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基层干部责任意识不到位,把自己混入群众,甚至违法违纪,危害党员形象和国家利益。如此,不仅在工作中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而且损害了国家的形象,所以,我们必须重新塑造干部形象。第一是基层干部要有正确的权利意识。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方法观,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和人生坐标,有意识地将自己和农民结合在一起,更多地为他们服务;第二是基层干部要多方位加深对农村的调查研究,兢兢业业,多方面了解农民,关心农民疾苦,倾听农民心声,做到真心为农民服务。实现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良好的互动,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
7.1.3.4 健全利益有效机制
对于当今农村工作的实际状况,我们要着力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政府应当从多方位保障农民利益的诉求渠道是通畅的,引导他们通过正确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组织要搭建平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向政府反映困难和问题的渠道。此外,还应利用现代高科技网络信息技术,使政府和农民更容易进行信息交流。网络通信为政府和农民架起了一座桥梁。通过网络联系,政府可以首先了解和掌握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问题的处理结果。通过这种渠道,政府可以让广大农民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在他们身边,并愿意帮助他们解决最迫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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