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为社会发展导向,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社会财政保障系统,从而保障城乡社会协同治理的有效开展。
6.2.2.1 构建城乡社会治理融资新型模式
为了构建城乡社会治理融资新型模式,政府不仅要大力加强对财政的支持力度,更要积极地与社会群体进行交流,从而进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兼顾,立足政府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完善基础设施。首先,应该落实国务院所要求的指导意见,政府要积极地和居民融合,建立新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向国际学习,采纳其所推崇的“PPP”“BOT”“BT”等模式,合理地吸收资金以及资本,为城乡社会治理提供充分的资金基础。与此同时,还要对农村的优惠政策、分配制度进行改进,使农民充分享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农民投入的积极性。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将城市的资金技术等基础设施不断地流入农村,从而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体制。
6.2.2.2 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改革与建设。政府要结合农村当地的具体情况创新机制,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对农村的建设进行足够的资金投入。
(1)政府方面,要进行全额的投入。对城市的公共建设要到位,如建设图书馆、展览馆等所需的经费,政府要进行预算并对其进行足够的资金提供,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https://www.xing528.com)
(2)政府企业方面,要共同进行资金投入。政府主导的行业,可以鼓励企业适当地投入企业成本,以政企合作的形式保证财政的投入。政府既可以对财政制度方面进行支持,也可以在财政上对企业进行适度的帮助。比如,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办学校、医院等建筑。
(3)建立专项经费。对于存在公共安全危害性、环境破坏性隐患的行业,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干预的措施,要求建立专项治理经费。譬如,要求存在环境破坏隐患的企业,设立环境治理专项经费,在加强企业自身设备改造的同时,还应避免环境的破坏。
6.2.2.3 改革城乡统筹发展财政供给体制
合理地规划中央与地方对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支出责任是其关键。只有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对社会保障之间的责任与关系,才能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其社会保障项目当中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综合考虑当前政府对地方财政支出及社会保障的实际需要,我国中央政府应继续加大对财政保障的投入。通过一系列方式,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水平稳定,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从而确保社会协同治理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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