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宽社会资本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准入,减少政府干涉,鼓励自由竞争。二是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建设设施的项目,制定相关的标准。并且通过选择合适的投标方式来进行企业的选择,中标的企业一般是通过特许经营或者是租赁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建设,并且提供服务。在引入竞争机制过程中,可以将原来的单一主体分解为多个不同主体,以科学的管理实现合理竞争与商业化经营。当社会资本顺利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后,再将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分解,让企业内部竞争,以此推动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从而提高建设的运营效率。总的来说,就是应充分利用竞争机制来使社会资本更好地参与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来。
5.4.5.2 公开竞争的公私合作机制
一是对于已经建成的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公私合作的方式予以管理,社会资本主体持有使用权,负责其运营维护,而政府则持有所有权,承担项目的融资风险。二是对于扩建和改造的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合作,由政府发放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则参与建设并负责竣工后的维护管理。社会资本可利用其赢取商业利润,只需向政府提交相关费用即可。三是对于新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选择“政府设计和建设”“社会资本运营及政府设计”“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等模式。以这种公私合作的方式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质量及经营管理水平。(www.xing528.com)
5.4.5.3 形成良性互动的传导机制
社会资本多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社会资本的行为及结果、投资绩效的反馈及根据反馈结果对制度、政策、结构、行为的调整等对社会所有产业部门产生影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社会总产出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所以,社会经济发展应是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最终目标。以结果信息反馈来调整投资规则与决策行为,按照投资规则规定的相关信息对投资运营进行调控,调控内容决定基础设施的规模与结构。与此同时,基础设施的产业输出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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