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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体制设计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3.2.1完善城乡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体制若要更好完善公共服务机制,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便是政府财政的支持。

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体制设计

5.3.2.1 完善城乡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体制

若要更好完善公共服务机制,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便是政府财政的支持。若要得到政府提供的充足的财政支持,则必须要有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这就要求要对现有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完善财政体制能为城乡与农村提供充足财力,成为促进城市与农村之间实现均等化的重要保障。

实现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均等化,首先,应有一定的财政基础,这就要求政府调整目前财政支出的结构,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目前城乡公共财政体制不够完善,对城乡的投入量不够,尤其是财政这一方面,投入比例太小,其中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又大大少于对城市的投入。政府目前应注重于调整财政的支出方向,将重心放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对相关方面的财政投入,做到平等倾斜,进一步实现均等化,使农村居民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与城市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想得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就必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无法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真正统一,若某些地方政府财权小事权大,则不仅可用财力小,而且无法对财政实现自由支配,而事权的不明确,导致了政府支出责任过大,进一步压缩了农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合理划分事权与财权是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只有进一步将财权下放,乡、县政府的财政才能得到保障。若要进一步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的需要,则应明确事权的划分,理清省、市、县之间的事权关系,使各级政府分担的资金比例更加明了,减小省政府对县级的干预程度,并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偿,保障县、乡政府充足的资金来源,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

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支付力度转移,扩大财政力量强大的政府对财政力量不足的财政无偿支付规模,增加其收入及购买力,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比例,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所有转移支付之中所占比例。若要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则应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县级政府财政来源,满足其责任支出需求。加大对农村无偿转移支付力度,补充农村缺少的财力,增强对医疗方面、农村教育等方面的供给,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只有以此来满足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促进城乡均等化,才能距离实现均等化的整体目标更进一步。

5.3.2.2 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参与机制

我国人口基数大的特点导致了我国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量大且差异大。政府作为单一的供给主体,不仅无法满足相关的利益,还会加强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非均等化问题。虽然政府在供给链中是最主要的供给主体,但不能让政府独自承担所有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吸取相关的先进经验,我国可以建立健全的多元主体的参与机制,实现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提高政府效率,降低所需要花费的成本,拓宽融资道路,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

若要创建城乡之间基本的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则明确划分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责和范围划分是必不可少的。各部分之间的合理分工不能有一点差池。政府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中不仅占据了主体地位,更是其主要的供给者,所以政府有责任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市场与社会组织参与到其中来,并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此来保障权利的实施,明确各部分的责任义务。政府可引进新的竞争机制,使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之间构建一个良好的良性竞争,为城乡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进行创新,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协同,形成多元主体相连的合力供给,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www.xing528.com)

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供给的资金保障是在政府建立了多元的参与机制、拓宽融资的渠道的前提之下。明确政府责任主体之后,可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强公私方面的合作,也可发挥公益组织的特殊性,募集资金,对农村弱势群体提供特殊照顾,保障城乡均等化。

5.3.2.3 建立均等化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并未形成城乡均等化的目标,较为典型的便是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目前的运行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论是在总体还是在各个方面,都没有达到均等化的水平。若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由非均等化向均等化转变的目标,则应建立一个均等化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水平进步较快(这也导致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但随着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严重,尤其是农村居民方面的相关需求无法被满足。我国虽然对城乡基本服务的供给不断增强,但因目前无法实现均等化的服务体系,所以致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不高,由此可见,建立均等化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若要实现均等化、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则要注意其基础性、系统性和公正性的原则;若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民众生存权与发展权,则最基本的便是让农村和城市的居民都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供给。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各方面既是一个整体,也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但各个部分应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均衡发展、面面俱到。若要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应做到公平公正,不可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厚此薄彼,应根据标准来为他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只有政府与民众密切相连,关注民众的参与度,建立完善的农村居民利益需求表达机制,才能建立均等化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要恪守自己服务的职责,关注农村居民现状,根据实况为农村居民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进一步促进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农村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合理规划对农村和城市的财政投入,部分资源可以对农村有所倾斜,实现均等化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结合相关的农村基本情况,总结经验,建立多元补偿机制,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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