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1 城市群形成培育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分析
城市群,是指城市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最高空间组织形式,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一般以一个以上特大城市为核心,由三个以上大城市为组成单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空间组织紧凑、经济联系紧密并最终实现高度同城化和高度一体化的城市群体,它对推动农村建设作用不言而喻。城市群中的城市一般相隔距离都不会太远,因此,其间许多地域都在其辐射的范围之内。例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城市群地区间的农村差别一般不会太大。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能够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产业互动发展。
5.1.4.2 城市群形成培育机制的主要内容
(1)城市群市场化形成机制。城市群之间也存在着层次差距,要提高城市群的地位,在最大程度内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加强城市间的分工协作,那么城市群形成、发展的市场化道路非走不可。适度的政府行政干预可以促进城市群的发展,但同时,其也可能阻碍城市群的发展。(www.xing528.com)
(2)内部结构高级化机制。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如今的长株潭城市群处于分散式的“规划群”状态,即农村和城市间存在着一道鸿沟,需要利用市场化手段消除其间存在的藩篱,改善城市群的空间结构与建设规划,贯通横贯在城市群中城镇间沟通交流的通道,使农村顺利融入城市群中。
(3)产业合作机制。首先,明确各个区域的工作职能,加强区域间的沟通交流与分工合作,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其次,能避免区域间的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从而建立多层次的、多样化的产业布局网络。如今,我国决定将长株潭城市群设立成“两型社会”的试验区,充分发挥长株潭城市群与农村产业互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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