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国内外关于乡村振兴发展的相关研究
中国是农业大国,中共十九大对于这个属性,提出了“乡村振兴”概念、新时代“乡村振兴”具体目标,科学地界定了新时代“乡村振兴”内涵——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20字”方针,因为覆盖面广,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学者们各抒己见,叶兴庆等人认为,乡村振兴比新农村建设更为深刻。韩俊等人认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是强调乡村全面发展;而韩长赋等人则认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有重大意义应该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国外乡村发展的研究主要从实践的角度探讨适合某国的具体模式。典型的模式有以下四种:一是以改善乡村环境、发展乡村经济、提高村民素质和建设新社区的“新村建设模式”。如郑传贵和卢晓慧研究了韩国的实践,总结出韩国以政府主导、村庄治理、农民主体意识和农村资源利用等方面实施的“新村运动”,有效改变了农村的落后状况,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二是通过“三农”齐抓的“造村运动”模式。该模式提倡农业设施、农民自身和农村社区建设协调推进,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颜毓洁和任学文研究认为日本乡村发展成效显著的核心就在于注重因地制宜,突出“一村一品”的特色化理念,围绕核心资源综合开发,培育特色产业与打造宜居环境并重。三是村庄更新模式。曲卫东和斯宾德勒指出,该模式以城乡生活等值为目标,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综合人居环境、景观打造和土地利用来提升重塑农村生产生活结构,并强调这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程,需要政府的总体规划和调控。他们的研究聚焦德国的实践,提炼出政府在做好规划引领后,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整合当地旅游资源综合开发“生态文旅”的休闲与经济价值,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活力的村庄更新模式。四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特色村庄建设模式。李瑞霞等指出美国在发达的工业化基础上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工农互促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个性化的乡村建设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打造多功能现代乡村。综合来看以上四种模式的共性在于:政府整体规划并提供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同时,村民有乡村建设的自主权和积极性,经济上以特色(优势)产业为引导、环境改造为前提走乡村自主发展道路。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严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此后,多位学者、专家深入探讨了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战略目标和实现路径等。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战略总要求,首次提出农村经济要多元化发展。此前,国内外学者对与乡村振兴相关的乡村复兴、乡村再造等研究较多,Renting H,Rossing W,Groot J提出的多功能农业理论(MFA)为农业农村转型提供了理论支撑。房艳刚和刘继生探讨了乡村发展多元化的动力:基于农业的深化、土地的拓宽和生活方式的再植入,阐释了乡村旅游推动乡村休闲功能的实现过程。付姓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方面是要通过人、地、钱等要素偏向农村的供给,即坚持农村优先发展来改变要素长期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局面;另外是要增加乡村发展的制度性供给,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破除要素双向流动的制度障碍,激活长期沉睡的乡村资源,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朱霞、周阳月和单卓然从乡村主体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城乡关系,认为内部结构调整和外部价值产出是“乡村振兴”的两个重要内容,并提出从城乡要素系统要互补、文化重塑要魅力、乡村产业要活力、乡村制度要重组等多方面实现乡村转型复兴。
农业农村部许多专家主要从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出发,如陈锡文和蔡昉等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培育新型农业产业和新业态等举措,探讨了包括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在内的四大支持产业。宗锦耀提出多业态打造、多要素发力、多主体培育、多利益联结的基本路径。地理学界专家基于新型城镇化背景,廖洪乐提出通过构建城乡要素互补体系、重振乡村产业活力、重塑乡村文化魅力、重构乡村治理结构等方面促进乡村转型与复兴。李铜山、乌东峰和郑辽吉提出基于多功能农业和多功能乡村理论,国内学者探讨了现代农业农村转型。张京祥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居乡兼业、边缘化、乡村多样化等路径。李国祥提出乡村振兴应注重发挥农业企业的作用,它们构建与小农户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既可以把小农生产引入农业现代化的轨道上,也可以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所以农业企业可以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自身也受益。
1.2.1.2 国内外关于乡村建设规划的相关研究
国外乡村规划理论研究比国内要成熟,因为早年就开始了相关研究,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发现,国外主要研究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空间方面。侧重对空间上的利用、形态、多功能等方面研究与规划。比如,美国的芙罗拉在乡村进行环境规划时,认为应该将当地的生态本底环境、乡村空间和自然环境等与乡村整体发展相协调。加伦特通过研究乡村的界限,认为乡村的发展要减少城市扩张、保护乡村绿化、实现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在整体风貌特色方面。城市的扩张使乡村特色减少,引起了人们对特色的重视。学者蒂尔特认为,我们要站在视觉认知的角度上去理解乡村的大多数特征,并且去分析这些特征形成的原因,更好地深入了解乡村。
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还是集中在发达地区的示范性,研究在建设规划的整体上还是处于摸索研究阶段。李霞等认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其系统性、全面性比传统村镇体系规划更高。武仁仲等认为它起到“承接上文,启示下文”的作用,主要承接上位规划(如乡镇总规划等),对下则是对底层的乡村规划有一些指引和启示。赵毅等指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有“承前启后”“指导实施”的作用,乡村的建设规划既要对其整体空间发展起作用,也要对其设计、环境等方面实施指导。吴亚伟等认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目的主要就是为乡村注入新的活力。采取针对性的扶贫,合理配置空间,建立有利于人民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蔡立力等通过分析认为要做到两点,第一,通过综合整合农村等级结构、空间控制、设施建设、风格控制和改造指导方针来弥补不足。第二,通过协调县级对乡村的建设内容精炼规划内容。胡小兰以岳西县的大别山为例,通过对其分析和研究发现,乡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五个关键点,即“村庄空间识别,乡村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指导,乡村景观风貌规划,乡村绿色发展规划,乡村总体发展分区”。对文献的梳理发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吴小平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例,研究发现当地的总体技术路线还不太明晰,还需要依托不同的实践结果去完善总结。
1.2.1.3 国内关于乡村产业的相关研究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强调的“生产发展”到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所强调的“产业兴旺”,都要求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有的关于“生产发展”的研究成果,一定程度上也或多或少展现了“产业兴旺”的一些属性。杨青夫对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目标的定义进行了界定。他们认为“生产发展”就是实现“三化”统一(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的工业新型化和农村服务的社会化的统一),就是促进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走一条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包括产业化经营、市场化配置、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管理、特色化生产。这样的定义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主义乡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更系统、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从而为我国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提供了清晰的思路。胡逢绪等研究者认为“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层面,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它强调的就是在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中,要始终以“粮食生产”为中心,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这与宋洪德、赵福春等研究者的观点基本类似。赵福春、宋洪德等研究者认为“生产发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重大,它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始终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具体表现,衡量“生产发展”程度的基本标准是村民人均纯收入真实情况和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现实状况,然而,笔者认为这两大衡量标志是有欠缺的,因为“生产发展”程度的衡量标准还有乡村城镇化程度和农民生活现代化水平等。白雪瑞等研究者亦认为“建设乡村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卢增兰、杨勇承等研究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农业增长方式要实现向“集约型发展”转变,然而,由于诸多因素影响了我国的“生产发展”,因此需要发展生态农业,并且这种生态农业是要以种养业为主的,是一种节约资源性的生态农业;刘志澄等人认为若要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用现代产业体系拓展农业,则应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服务农业。
1.2.1.4 国内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www.xing528.com)
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Ostrom)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通过理论发现在乡村治理中,作为主体的政府与市场都存在不完美的地方,因此,为了改善缺陷,应该对市场、政府及社会多元共治,形成一个视觉构建治理体制。1990年,在《治理公共事务》中,通过对“公地悲剧”“集体行动逻辑”“囚徒理论”等多方面的模型进行探讨,系统地进行阐述,要重视小型的公共资源角度研究,有自主组织、治理公共事务等方面的创新思想。1992年,詹姆斯·罗西瑙在《没有政治的治理》中指出,治理与政府统治含义不一致。治理主要是指有共同目标,并且为了这一目标发挥相关的能力,治理具有较强的包容性,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英籍学者鲍伯·杰索普(Bob Jessop)提出了“元治理”理论,强调国家在治理中起主导作用。该理论主要主张多中心治理,突出公共利益与注重合作与平等,公民需求与公民参与。
(1)国外学者关于乡村治理方面的理论研究。欧洲国家大多数乡村治理中的主要方法是对于农业产业新价值进行治理。欧洲国家将乡村经济视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民被赋予提高生产、生存与生活物品更高品质的使命。经过几个世纪的摸索,以欧洲与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乡村治理模式中已经有了较完善的体系,并且都有自己的特色。比如,美国是通过大力建设乡村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为代表的小城镇建设的北美乡村治理模式。法国与荷兰则是通过原生态的保护,进行农村改革与农村规划为代表的西欧乡村治理模式。日本与韩国则是通过以政府为主导,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乡村的发展,促进乡村的经济。欧洲国家对乡村的发展策略侧重于乡村的建设并将农业融入可持续的发展中。北美国家则侧重于发展的高效性,加拿大鼓励成立高效乡村政府,美国阿拉斯加推行治理的文化性、参与性。对西方国家乡村的治理分析可以发现城乡治理一体化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无论是联邦制的德国、美国,总统制的法国,还是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日本,地方政府制度上都实行城乡一体治理。国外的政权和自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历史传承,不断地创新基层组织和治理形式。
(2)国外学者关于中国乡村治理及精英的研究。中国乡村治理引起了西方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主要对一党执政下的乡村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研究的重点是村民自治问题。欧博文(Kevin J.O’Brien)一直对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有较多研究,认为中国的农村选举程序相比于以前有明显进步,特别是在经济运转较好的行政村中选举更容易被实现,但是在选举过程中也有不匹配的地方,高质量的民主不仅仅靠选举,应该将重点放在选举后的村庄治理上。戴慕珍(Jean C.Oi)对中国乡村进行了实地考察,用庇护主义去分析现代乡村政治,发现村民的收入情况与竞选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与行政选举相比,村民自治制度更加依赖于行政村选举之后的相关政策与实施。
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治理,特别是乡村集体化模式的影响及其变化进行了系统研究。韩丁所著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农村土地改革状况,西方对此有较强烈的反响。W·R·葛迪斯《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生活》写出了中国土地革命后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弗里曼等人对衡水市五里村这样的河北中部农村,进行了系列改革的跟踪调研,并对中国农民改革以后的乡村治理进行了分析研究,撰写了《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最早阐述中国乡村精英问题的是国外学者M·韦伯的《儒教与道教》,书中提到在乡村中真正发挥权力的人是“地方人士”,因为在自治区,朝廷的权利很难延伸到乡村。Melanie Manion在研究中国农村选举时,通过对村委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二者的关系对选举有重要影响。萧凤霞在《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乡村革命的胁从》中指出“国家权力的下沉,建立适宜乡村”的政治体制,引出的是治理乡村的精英,它们可以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控制乡村社会,将乡村社会国家化,从而进行有效管理。
在国内学术界,俞可平《治理与善治》一书中将西方学者关于治理的理论系统地介绍给了国内学者,并指出“在一个概念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以增进公众的利益”。俞可平指出治理“要以善治为目的,以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为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一直经历着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于一体的变迁历程,通过对治理的进程分析,发现治理是从一元治理走向多元治理、人治到法治、从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周晓菲认为,现代管理更多的是多元主体管理,是强调民主、互动、参与性的管理,而不再是垂直、自上而下、单一的管理。乡村治理是国家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乡村的发展,其已经从单一中心转向多中心。在乡村治理中,我们要坚持党组织的领导,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协作发展。俞可平认为,政府是乡村治理模式的主体,主要结构特征是治理结构的多元化及主体的精英化。国内对乡村治理的研究时间还不长,主要依靠西方学者对中国治理的研究,一般是以乡村自治、村委选举、村民自治领域的内容进行研究的。
(3)国内研究乡村治理的发展脉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内乡村治理结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政治导向型的乡村治理结构(1949—1956年)、城市工业化导向型的乡村治理结构(1957—1978年)、市场经济导向型的乡村治理结构(改革开放后)。从乡村治理制度以来,乡村治理引起了研究的热潮,其中有两所高校的研究团队对研究相对较深。一是以徐勇为代表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团队,其侧重对农业基层政治与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他们将这一研究嵌入政治学领域,然后通过基层社会的角度,研究其发展,对村民自治进行深入的研究,然后对城乡进行比较研究,再从政党方面对乡村治理进行研究。徐勇认为,乡村治理体系应坚持以“县政、乡派、村治”为内容的治理结构,这样才能适应中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二是以贺雪峰为代表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团队,通过实地调研、案例研究等方法,在中国乡村治理、农民自治、农村改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主要研究成果为《新乡土中国》《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国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村治的逻辑》等。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既包括对乡村的有效管理,也包括自主管理,他们都是为了乡村有序发展而设立的管理方法。
(4)国内关于村“两委”干部的现状研究。国内学术界对村“两委”一直有研究,因为“两委”干部是基础建设治理中的中坚力量,所以其中对村民自治与两委之间的关系是研究最多的。吴毅、申静等用类型学的研究方法,对农村和城市边缘农村的干部提出观点。吴毅认为,村干部不能同时担任“代理人”与“当家人”的角色,会有“双重边缘化”,会使干部立于政府体制和农村社会的双重边缘位置,而干部的行为模式和角色也会变成“守夜人”和“撞钟者”,从而发生村政懈怠的现象。
(5)国内关于村党组织书记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农村政治舞台的传统乡村精英都逐渐消失,新上台的是村党组织书记,已经成为国家政权在农村基层延伸的重要力量。国内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研究,主要是对其职责及存在的问题展开的研究。王长江认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基层党的工作凝聚民心,将老百姓满意度放在首位。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的问题。张希贤指出,在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要从全面入手,让基层党组织书记树立“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把党建工作抓深入抓具体。对村党组织书记的队伍的研究有两种,一是对党政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工作研究,主要可以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来进行;二是对经济学、社会学、行为学等学术的研究模式,从而进行案例、实例研究。
(6)关于村党组织书记治理能力建设的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进行全面的深化改革。村党组织承担了村改革稳定的重要任务,书记的治理能力能够直接影响农村治理体系”。陈东平认为,村党组织是农村基层建设管理中的核心,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当前主要体现在服务。姜裕富认为,若要实行“两票制”“一肩挑”,则应在一定程度上把组织成员转化为经济能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家族力量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对村庄进行管理即可以强化村党组织的权威,也可以保证基层自治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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