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的种类、内容和格式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的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这些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包括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未能在这些报表中所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
在企业的日常核算中,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通过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账簿,在有关的会计账簿中进行了连续、系统、完整地记录和核算。但是,这些日常核算资料数量太多,而且比较分散,不能集中、概括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因此,有必要定期地将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加以分类、调整、汇总,按照一定的表格形式编制会计报表,综合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和决策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企业本身;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财政、税务、审计以及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等。
1.对企业本身来说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通过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分析和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善经营管理;并且可以通过对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做好预测、决策等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对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来说
对企业的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企业已有的投资者可以据以判断所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潜在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这些信息做出投资决策。企业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报告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以便为自己收账政策的制定以及进一步的放贷决策等提供依据。其他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供应商、顾客、企业员工、竞争者等,他们也会依据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为自己的计划、预算、决策等服务。
3.对财政、税务、审计以及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来说
利用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财政部门需要了解企业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税务部门需要检查企业的应缴税费是否及时、足额地缴纳;审计部门需要监督企业有无违法、违纪的情况;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考核所属单位的经营业绩以及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另外,各个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过统计部门的统计之后,可以为政府部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为国家制定未来的经营管理方针提供依据。国家可以利用会计报表信息,了解宏观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促使国家的经营管理方针更为科学、合理。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内容。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进行划分
按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以划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项目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按财务报表反映资金运动的角度不同进行划分
按财务报表反映资金运动的角度不同,可以划分为动态财务报表和静态财务报表。
静态财务报表是总括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财务报表,是反映资金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财务报表;动态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财务报表,即资金处于运动状态下的财务报表。
属于静态财务报表的有资产负债表,属于动态财务报表的有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按所报送的对象进行划分
按财务报表所报送的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对外财务报表和对内财务报表。(www.xing528.com)
对外财务报表是指企业为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而编制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它要求有统一的报表格式、指标体系和编制时间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都是对外财务报表。
对内财务报表是指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服务而编制的不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它不要求统一的格式,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如企业成本计算表等。
(四)按编报时间进行划分
按财务报表编报时间不同,可以划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月度财务报表是指月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表统称为中期财务报表。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期间是指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半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期间是指公历的1月1日至6月30日或7月1日至12月31日;季度财务报表的会计期间是指公历每一季度;月度财务报表的会计期间则是指公历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
为了使财务会计报告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实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目的,并且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企业在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做到真实可靠、全面完整、计算准确、说明清楚、编报及时、按规定签章。
(一)真实性要求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要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不能人为地扭曲,以使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企业财务报告了解有关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果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数据不真实,是虚假的、谎报的,不但不能发挥会计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决策。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企业必须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坚决杜绝在编制和计算时弄虚作假、隐瞒虚报,或者提前结账、估计数据的错误行为。
要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符合真实性的要求,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结账工作
企业必须将本期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开展结账工作。通过结账,计算出该期所有账簿记录的发生额合计数和期末余额,并将期末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账。结账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活动,可以合理地确定企业在各会计期间的净收益。结账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
2.做好财产清查和对账工作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应当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的重点项目进行局部清查。财产清查之后,如果发现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保证了账实核对相符。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做好其他对账工作,包括账证核对和账账核对。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之后,还必须认真复核,做到账表相符。只有做好财产清查和对账工作,才能保证账簿记录的准确无误和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可靠。
(二)完整性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性,是指财务会计报告要按照会计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来编制,不得漏编、漏报,也不应漏填、漏列报表项目。对不同会计期间应当编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及其附注,都应该编报齐全;对报表中列示的各项指标,不得随意取舍,无论是表内项目还是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列齐全;报表中需要加以说明的项目,应在报表附注中用文字简要说明。只有内容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才能使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年度之间和各个企业之间进行比较。
(三)准确性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性,是指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为依据,报表中的数据计算必须准确,严禁出现计算错误。报表与报表之间、指标与指标之间的有关数据应衔接一致。所以,要求采用正确的计算方法,保证计算结果准确。
(四)明晰性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明晰性,是指对财务会计报告中需要加以说明的项目,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用简要的文字和数字加以说明,并且要说明清楚,便于理解。一般需要说明的事项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等。
(五)及时性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是指财务会计报告必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编制,及时报送。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为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服务,如果不能及时提供会计信息,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后,这些信息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无助于经济决策,甚至会误导决策。因此,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并且要求月度财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报出;季度财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六)形式及签章要求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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