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生理论角度看,社会创业生态系统是主导社会企业与其他主体在外部环境作用下形成的“共生体”。本节将从社会创业生态系统中主导社会企业与候选合作伙伴的合作博弈、系统各主体利益整合模型及主导社会企业选择合作伙伴的共生效应等方面分析主导社会企业合作伙伴选择的动因。
1.主导社会企业与候选合作伙伴间的合作博弈
在社会创业生态系统相关社会创业活动开展过程中,主导社会企业及其候选合作伙伴(下文统称合作主体)资源投入和自身社会影响力的不同导致它们对合作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下文称综合效益)也有所不同,预期综合效益较少的合作主体如果未能得到合理效益补偿,它们就可能解除合作关系。这就要求在合作关系中获益较多的主体给获益较少的主体以一定的效益补偿,而形成综合效益转移机制。这种机制有助于解决合作主体间在综合效益分配上的冲突。戴建华等(2004)认为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是根据各合作伙伴在联盟效益产生过程中的重要度来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分析合作主体间的双向选择,在Shapley值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不同合作主体间的合理效益转移量。合作主体间的利益具有非对抗性,与其他主体合作产生的综合效益大于某主体自身单独活动所产生的综合效益,符合Shapley值法及合作博弈论的条件,本节借鉴他们的模型与方法,研究各合作主体间的利益转移机制。
(1)基于Shapley值法的综合效益分配模式
设集合I=(1,2,…,n)为所有合作主体的集合,如果对于I的任一子集S(由n个不同合作主体组成)都对应着一个实值函数v(s),满足:
本节用xi表示I中合作主体i从与最佳合作伙伴的合作v(I)中所得的综合效益。当所有合作主体都选择合作时,本节用x=(x1,x2,…,xn)表示各合作主体合作的综合效益。而要使得合作成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Shapley值法中各合作主体所得综合效益分配称为Shapley值,并记作:(φ)(v)=(φ1(v),φ2(v),…,φn(v)),其中φ1(v)表示合作主体i所获得的合作效益,可由下式求得:
其中,si是集合I中包含合作主体i的所有子集,是子集S中的元素个数,n是所有合作主体的数目,可看成是加权因子。v(s)代表子集S的收益,v(s\i)是子集S中的主体不与合作主体i合作所可能获得的效益。
(2)合作主体利益转移量的确定
Shapley分配向量是合作主体间合作博弈的核心。对效用可转移的博弈(N,υ),如果对i,j∈N,存在固定的数值,使得对所有S⊆N和所有的i∉S,,则Shapley值为:
假定合作主体间的合作行为对非合作主体没有影响,合作主体对非合作主体的策略在参与合作前后保持一致。于是,可以定义如下形式的特征函数:
式中,第一项为未合作前各合作主体的保留效用;第二项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后大家从合作中所获综合效益的总和;第三项为合作体S外合作主体参与合作获得的综合效益;第四项是未参加合作的合作主体(仍在N内)对合作体造成的损失。
对h∉S,有
令h=i,并定义:则:
于是,得到如下定理:
推论1 对合作博弈(N,V),Shapley值由下式给出:
如果合作主体在合作过程中不存在效益转移机制,则合作主体i的获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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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推论1可以看出:每个合作主体从合作中所获得的综合效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没有综合效益转移时自身参与到合作中的综合效益;另一部分是相互合作时综合效益之差的一半。两部分之差就是执行Shapley值分配时的综合效益转移量。于是,在上述模型假定的条件下,得到了如下的推论:
推论2 合作主体均参与合作时,位于核心Shapley综合效益分配矢量将给每个合作主体以如下综合效益补偿:
对任意合作主体i、j,用表示i不与j合作(与其他成员合作)时所获得的综合效益;是i不与j合作所造成的损失。所以,是i不与j合作的净综合效益;同理,是j不与i合作的净综合效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合作主体i、j中,主导社会企业是其中之一。
因此,在合作中获益较多的合作主体应给那些获益较少的合作主体转移一部分综合效益,只有这样才能达成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而获益较多的合作主体在转移一定的综合效益后,剩下的综合效益还应比未参加合作前的高。
当系统中各合作主体间存在综合效益转移机制时,所有合作主体都将有动力去参与促进社会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并在综合效益转移过程中获得合理效益,实现多主体“共生多赢”,这也是主导社会企业进行合作伙伴选择的重要动因。
2.社会创业生态系统各主体利益整合共生模型
共生是共生单元在所面临的宏观与微观共生环境中寻求自身定位的一种途径。社会创业生态系统是以关系为着眼点,各主体间的关系取向本质上为一种建立在供需基础上的相互依存与作用的利益整合关系。作为一种特定组织,主导社会企业在应对复杂系统环境时常表现出种种“共生”行为。社会创业生态系统各主体利益整合模型由共生单元、共生基质、共生界面和共生环境等四要素构成(如图4-1所示)。借鉴生物共生定义,本书的共生单元是指社会创业生态系统内部的各主体,主要包括主导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传统商业企业等。
图4-1 社会创业生态系统中各主体利益整合共生模型
共生基质指的是共生单元拥有的市场、管理经验、政策、资金等互补资源。共生界面是共生单元之间信息、物质和能量传导的载体。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环境。本节的共生环境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及制度环境、经济与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自然地理环境等社会创业支撑环境。共生能量是共生系统生存和增值能力的具体表现,揭示了社会创业生态系统各主体间共生进化的动力机制。
社会创业生态系统各主体利益整合。共生是主导社会企业与系统环境中共生单元,基于某种共生基质,通过共生界面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产生和分配共生能量而形成的一种组织间关系。社会创业生态系统利益整合共生是为了达到共生能量增加的目的,从而实现系统各主体的共同进化与共生循环。在网络环境中,系统各主体在广泛合作基础上建立互利共赢的共生关系,鼓励各利益主体围绕共同价值目标进行资源整合、开发、利用,共同追求合作剩余,不仅能促进系统主体间及其与生态系统环境间的补充协作与调适,也有利于社会创业生态系统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3.主导社会企业选择合作伙伴的共生效应
追求共生效应是主导社会企业进行合作伙伴选择的主要动力来源,主导社会企业与系统其他主体合作产生的共生效应(见图4-2)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图4-2 主导社会企业与合作伙伴的共生效应
(1)扩大主导社会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主导社会企业聚焦于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领域,其在社会目标实现过程中常受制于投入资源的有限性及分配资源的广泛性。寻找合适合作伙伴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有利于各种可利用资源从低产出领域流转到高产出领域,在拓展主导社会企业生存空间的同时保持其社会目标实现行为的持续性。主导社会企业与合作伙伴组成共生体,不仅能有效消除或削减资源瓶颈,也为明确分工与广泛协作提供了基础。一方面,分工使每个社会创业主体更专注于自己的工作领域,从而提高工作和创新效率;另一方面,共生系统中更强调各社会创业主体间多样化互动性团队协作。社会创业生态系统各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知识的碰撞将产生更多创新火花,促使系统内各主体以更快的速度成长,得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实现社会价值创造最大化
在共生系统中,主导社会企业与合作伙伴间通过资源共享,使双方在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工作流等方面的运作步调渐趋于一致,从而提高系统经营运作效率和质量。与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使得主导社会企业由平面上的一个点变为连接区域空间内各合作伙伴的活性“结点”,“活化”他们间的社会资本存量和关系,拓宽资源获取渠道,形成基于共同目标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将给网络各端传递信任的“正能量”,促使主导社会企业与其他主体合作产生共生效应,创造协力优势与新能量,形成整体效益大于部分效益总和的效应。因此,主导社会企业与系统其他主体结成伙伴关系,是降低资源使用成本、营造规模经济、有效缓解社会问题并实现社会价值创造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3)分担与降低社会创业风险和成本
风险是影响企业经营运作的重要因素,主导社会企业与系统内其他主体进行共生合作可有效分散或降低在市场、融资等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协同共生有助于主导社会企业通过缩短创新周期、加速市场开发速度、分摊企业创新成本等来增强竞争力并降低与分散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主导社会企业通过与有关组织机构进行合作融资、申请国家各项创业扶持基金,能降低和分散融资风险。共生系统中各主体间物质、知识和信息的完全内部化或半内部化交流,缩短了资源在各主体间停留、转换的时间;合作机制的构建使得系统成员间容易建立信誉机制和信赖关系,减少交易双方和环境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各种社会创业成本。
(4)促进社会管理和福利提供主体多元化
主导社会企业与其伙伴本着互惠共赢原则开展跨部门合作,凭借自身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来协调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整合商业与慈善运作模式,形成惠及社会发展各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联结机制,引导系统内各主体基于共同社会使命而在社会领域携手致力于社会创新,促进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福利提供主体多元化。主导社会企业与其合作伙伴形成的共生系统,从宏观上改变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福利分别由三大部门各管一块、互不往来的现状,明晰了社会福利政策制定者(政府)与服务提供者二者的社会角色,逐步形成政府主管政策、主导社会企业及相关合作伙伴提供服务,各司其职,专业运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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