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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社会企业:概念界定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欧洲一些组织和学者关于社会企业的界定可以看出,他们眼中的社会企业呈现出光谱连续体的概念,如图2-1所示。“社会企业”被视为一种主要以收入为基础来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国外政府也一直重视社会企业发展,并提出对其进行官方定义,如表2-1。表2-1社会企业官方定义(续表)

外国社会企业:概念界定

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9)强调社会企业是这样一种组织:其私人活动可以产生公共利益,不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致力于解决失业问题与社会排斥,旨在实现确定的社会或财务目标,且以企业精神为策略。OECD(2003)进一步对社会企业概念进行界定,指出社会企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它介于公私两类企业之间,财政自主且通过各种交易实现目标,既突出表现非营利组织那样的以社会使命为核心的特点,又借鉴私营企业的运营技巧。而欧洲委员会(2006)提出社会企业属于非营利组织和合作社的交叉性组织,合作社具体划分为劳动者合作社(Workers’ Co-ops)和使用者合作社(Users’ Co-ops),非营利组织具体划分为生产型非营利组织(Production Oriented NPOs)和倡议型非营利组织(Advocacy Oriented NPOs),社会企业更倾向于劳动者合作社和生产型非营利组织二者混合体。Antonio Thomas(2004)指出社会企业乃是社会经济的另一种形式。Carol Borzaga和Alceste Santuari指出社会企业拥有两类法律上的地位即社团与合作社,它常常超越了法律上的许可来进行组织活动,目前有些国家已将正式的法律地位授予给社会企业,它将来应该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商业盈余吸纳进来。

从欧洲一些组织和学者关于社会企业的界定可以看出,他们眼中的社会企业呈现出光谱连续体的概念,如图2-1所示。

图2-1 欧洲社会企业概念图

美国学术界倾向于用“社会企业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来代替“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这一概念。“社会企业”被视为一种主要以收入为基础来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Young(2003)指出社会企业采取企业方案及商业活动以促进社会进步或对公共财政有所贡献为目标。戴维·伯恩斯坦(2006)认为社会企业是受变革驱动而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手段的总称,是解决被政府和市场忽视的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孟加拉国)界定社会企业是“无亏损无分红”的企业,其利润用于企业投资,通过低价格、优质服务等方式转移给目标群体。(www.xing528.com)

国外政府也一直重视社会企业发展,并提出对其进行官方定义,如表2-1。

表2-1 社会企业官方定义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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