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国家在商品生产上采取更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导致其污染密集型商品在国际贸易中丧失比较优势吗?20世纪70年代,当工业化国家担心其环境规制的加强可能会影响贸易模式和产业选址时,贸易与环境问题就开始受到公众和学术界的关注。虽然80年代人们对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兴趣有所减弱,但是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受到《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ized Agreements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乌拉圭回合争议的激发,贸易和环境问题一直是国际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环境规制是否影响了国际贸易中污染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进而影响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模式?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污染避难所效应和污染避难所假说方面。
有趣的是,到目前为止有关这两个方面的实证研究还没有一致的结论。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出口没有影响或者是有反常的正影响。由于早期的研究没有发现污染避难所效应,他们利用污染避难所效应是污染避难所假说成立的必要条件,认为污染避难所假说不成立。但是90年代后期,一些研究通过将环境规制内生化推翻了上述结论,认为有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充足证据,虽然还很少有支持或反对污染避难所假说的直接证据(Taylor,2004)。有学者断言,严格的环境规制将会影响污染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为了提高这些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或使得这些行业不向海外转移,一些国家通过降低环境标准如“生态倾销”(eco-dumping)、“向底线赛跑”(race to the bottom)、“宽松竞争”(competition in laxity)等创造污染避难所以吸引国际企业(Levinson,1996)。2001年,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决定不履行《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考虑到环境规制会降低美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影响其经济发展,导致大量劳动者失业。后京都时代的世界气候大会直到《巴黎协定》才取得令世人相对满意的建设性成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难以找到各国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平衡点,不愿意承诺自己大幅度减排的任务。因为若是承诺大幅度减排温室气体,这可能会提高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降低本国碳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对经济增长和就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www.xing528.com)
目前对于污染避难所效应和污染避难所假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即发达国家实施严格的环境规制是否会降低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而阻碍出口或促进进口,发达国家是否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否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或污染避难所假说却少有提及。众所周知,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国虽然没有二氧化碳减排义务,但是中国一直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确实采取了强有力的节能减排措施:在2006年《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已明确提出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到“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左右;提出从2009年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高度,提出了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中国加强环境规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到底有没有降低其制造业,尤其是碳密集型污染行业的比较优势,进而对其出口产生影响?若有影响,这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即是符合污染避难所效应还是波特假说?如果存在污染避难所效应,那么环境规制的加强有没有使得中国的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国外转移,即污染避难所假说是否成立?这些将是本章即将要回答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