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贸易政策的环保含义

中国贸易政策的环保含义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表明,一方面中国净出口隐含碳不断增加,年均增长14.99%,对中国国内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系数在不断降低,对外贸易结构也有利于降低碳排放。调整贸易政策,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扩大对外贸易对节能减排的贡献度。

中国贸易政策的环保含义

(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以缓解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压力

研究表明,一方面中国净出口隐含碳不断增加,年均增长14.99%,对中国国内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系数在不断降低,对外贸易结构也有利于降低碳排放。因此,中国净出口隐含碳不断增长的原因在于净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对外贸易也快速增长,2010年出口贸易额就已经上升到世界第1位,正如第3章所述,“1994年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2005年以后每年顺差达到1 000亿美元以上,1994—2005年年均增长达到34.16%;2013年实现贸易顺差2 590.1亿美元,是1994年的48倍,1994—2013年年均增长11.4%”;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上升,2006年更是上升到65.17%;虽然2006年以后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最低的2009年也达到44.19%”。因此,中国应该适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对出口拉动过度依赖的经济增长模式,“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9]以缓解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压力。

(2)调整贸易政策,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扩大对外贸易对节能减排的贡献度。

研究表明,虽然中国对外贸易的行业结构有利于节能减排,但是2000年以后对节能减排的贡献度在不断减小。这就意味着,在保持适度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调整对外贸易政策,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的行业结构来扩大对外贸易对节能减排的贡献度。对于碳密集型行业,限制出口、鼓励进口,而对于非碳密集型行业则相反。第一,出口方面可以制定随着二氧化碳排放系数的增加而逐步降低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系数较大的碳密集型行业,特别是出口排放大的金属冶炼业、化学工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等,降低其出口退税率甚至取消其出口退税,以限制这些行业的出口;反之,对于非碳密集型行业,可以提高其出口退税率,以鼓励其出口。第二,进口方面,除了在现行的关税升级结构制度的基础上,[10]进一步降低中间投入特别是碳密集型行业的中间投入的进口关税税率以鼓励其进口外,还可以建立起随着产品生产的碳排放系数的增加而降低的进口关税降级制度,逐步降低碳密集型行业的进口关税税率以鼓励这些行业的进口,少降低、不降低甚至提高非碳密集型行业的进口关税税率以抑制其进口。这样,从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中国国内生产的能源消费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3)在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应该坚持以“消费者责任”作为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协商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碳排放权分配制度,减少中国的碳减排压力。

需要简要说明的是,因碳泄漏的存在,以“消费者责任”比以“生产者责任”作为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的原则更加公平合理。由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附件Ⅰ缔约方的碳减排责任是以“生产者责任”原则为基准进行核算的,容易导致碳泄漏的产生,即附件Ⅰ缔约方可能只是通过向非附件Ⅰ缔约方增加进口来实现其国内生产的减排目标,同时导致非附件Ⅰ缔约方的碳排放甚至整个世界的碳排放的增加,从而影响到《京都议定书》的有效实施。而“消费者责任”原则却解决了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碳泄漏问题(Peters and Hertwich,2008b);同时基于受益原则,碳排放的责任应归于产生污染的驱动因素,而不是直接的污染生产者(Ferng,2003)。因此,世界各国碳排放责任的核算原则应该从“生产者责任”改为“消费者责任”,即将国内生产的碳排放量减去净出口贸易隐含的碳排放(Kondo,Moriguchi,and Shimizu,1998;Munksgaard and Pedersen,2001;Ferng,2003;Lenzen,Pade,and Munksgaard,2004;Munksgaard et al.,2005;Peters and Hertwich,2006;Peters,2008;樊纲等,2010)。

更重要的是运用“消费者责任”原则来重新界定世界各国承担的碳减排责任对中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表明,中国净出口隐含碳不断增加,在“生产者责任”原则下为国外承担了大量的碳排放,而且随着中国净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其净出口隐含碳也会越来越大。就目前的情形而言,中国虽然不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Ⅰ所列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暂时不用承担强制减排责任,但是由于中国自2009年后被称为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IEA,2011),美国、澳大利亚发达国家在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中坚持认为“强制减排不应只是发达国家的义务,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也应参与其中”,一些发达国家坚持将自己的减排目标与其他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力度挂钩,因此中国面临的碳减排压力是巨大的。在此背景下,如果以“消费者责任”原则来重新界定世界各国承担的碳减排责任,那么中国的碳排放量将会大大下降,大大缓解中国的碳减排压力,也将为中国在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中争取更大的话语权

(4)在未来的中美贸易谈判过程中,中国应该将“碳贸易逆差”作为谈判筹码。同时,要进一步加快供给侧改革,逐步淘汰碳排放系数较大的行业,切实减少“碳贸易逆差”。

如前所述,中美双边贸易中中国的碳贸易逆差年均达到3.86亿吨,相当于美国INDCs承诺的减排目标年均值的49%。因此,在今后的中美贸易谈判中,中国应该促使美国充分认识到:中国作为有责任担当的发展中大国,不仅尽全力履行了为《巴黎协定》提交的INDCs中的承诺,而且为美国承担了近一半的碳减排责任,付出了大量的生态环境代价,必要时可以将“碳贸易逆差”作为谈判筹码。当然,中国也应考虑到货物贸易的顺差固然重要,碳贸易的逆差也不容忽视。要进一步加快供给侧改革,加快减少金属冶炼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碳排放系数较大的行业的过剩产能,逐步淘汰工艺落后、碳排放量大、附加值低的低端产业,引导行业向高端转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减少“碳贸易逆差”。

[1]括号内的行业是指《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的原始行业,下同。(www.xing528.com)

[2]见表4-15,但墨西哥在1995年排在中国净进口隐含碳来源地的第19位,故表4-15中未列出。

[3]根据OECD官网提供的贸易数据计算得到。

[4]2013年中国香港是中国最大的出口接受地。

[5]根据OECD官网提供的中国贸易数据计算得到。而以美国的贸易数据计算得到的美国逆差为3 985亿美元,原因在于各国分别以CIF价格统计出口、以FOB价格统计进口。

[6]https://www4.unfccc.int/sites/submissions/INDC/Published%20Documents/United%20States%20 of%20America/1/U.S.%20Cover%20Note%20INDC%20and%20Accompanying%20Information.pdf

[7]虽然美国在2017年8月正式向联合国递交文书,退出《巴黎协定》,但根据《巴黎协定》第28条,美国政府必须在该协定生效3年后才能正式开始退出程序,而《巴黎协定》2016年11月4日生效,退出过程需要1年。因此,美国最早要等到2020年11月4日才能退出。

[8]两类行业除外:机械设备制造业有所不同、其他制造业为杂项分类。

[9]转引自习近平2015年5月27日在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10]一般而言,世界各国都制定有随着产品加工程度增加而其进口关税税率不断提高的关税升级结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当最终产品名义税率不变时,对所需的中间产品征收的名义税率愈低,则最终产品名义税率的保护作用愈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