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许多学者开始研究环境规制与贸易模式之间的理论关系,比如Pethig(1976)、Siebert(1977)和Mc Guire(1982)预测严格的环境规制或代价昂贵的减排规制将削弱一个国家污染行业的竞争地位,并减少(增加)这些行业的出口(进口);Baumol and Oates(1988)认为环境规制不同的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将导致环境规制宽松的国家专门从事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产。然而,直到80年代这些理论预测才受到严密的实证检验(Brunnermeier and Levinson,2004)。环境规制对国际贸易模式的影响可以区分为污染避难所效应和污染避难所假说。前者是指环境规制的加强将影响产业选址和国际贸易流向,如果严格的环境规制阻碍(促进)了污染产品的出口(进口),污染避难所效应将发生;后者是指贸易壁垒的减少将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由环境规制严格的国家向环境规制宽松的国家转移(Copeland and Taylor,2004;Taylor 2004)。两者的区别:污染避难所效应是污染避难所假说成立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如果污染避难所效应非常强烈,污染避难所假说将出现(Taylor,2004)。另外,如果环境规制对贸易模式的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而是由要素禀赋或技术决定贸易模式,比如资本丰富的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不管环境规制的差异,Copeland and Taylor(2004)称之为要素禀赋假说(factor endowments hypothesis,FEH);如果严格的环境规制将激励创新,提高效率,进而减少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Porter and Van der Linde,1995),那么则称为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PH)。
按照研究方法,环境规制对贸易模式的影响大致可分为3类。下文将分别进行阐释。(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