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最早开始实施的具有减贫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受多种因素影响,该制度一直以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比例较小。贵州省集中供养标准已实现与城镇生活指标挂钩,但分散供养的标准尚未与城镇生活水平挂钩,且远低于集中供养。以更高标准的集中供养方式解决特困老人对供养问题更能有效地保障特困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其福祉。敬老院作为辐射所在乡镇辖区的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内空余床位有条件地向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留守老年人开放,既能提升资源利用率,也可以有效缓解、解决老年贫困问题,以此更好地解放家庭劳动力,部分解决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后顾之忧”。赤水市在解决老年贫困问题上大胆探索,实施特困老人全面集中供养和敬老院对边缘群体低偿开放,探索出了一条创新型、发展型、和谐型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路径。
案例:赤水市实施特困老人全面集中供养和面向边缘老人低偿服务
赤水市从水平、服务内容和政策范围三方面探索特困人员兜底和老龄化应对。一方面,赤水市立足高标准水平进行供养。2018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9924元/年,比2017年提高6%;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20160元/年、12096元/年、4032元/年。另一方面,赤水市实行特困人员全面集中供养。具体通过落实乡镇包保责任制,分类实施供养政策,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采取体验生活、试住、轮流疗养等方式在院内集中居住,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宜、不具备在敬老院集中居住条件的特困人员采取由乡镇敬老院委托照料护理方式落实供养政策。2018年,赤水市862名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100%。同时,赤水市在满足农村特困老人全部入住的需求后,进一步将乡镇敬老院空余床位面向所有城乡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低偿养老服务。赤水市将大同镇、宝源乡等4家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同时其他敬老院也利用空余床位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以低价有偿服务的方式为全市368名困难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空巢老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为在外务工、生产经营人员解决家中老人无人照料的问题。(www.xing528.com)
赤水市高水平、全面供养的做法有利于特困人员享有更高水平的生活保障,也对政府和相关机构供养能力提出挑战,使地方政府和机构更致力于提高集中供养的能力。同时,将敬老院适当对有需要的边缘贫困家庭的老人有偿开放,也能适当减轻边缘贫困家庭的负担。赤水市在特困供养制度方面的探索,既更好地服务了特困人员,也为应对老年贫困问题做出了有益探索。
(案例来源:根据实地调研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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