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具有多维性,发生的原因也十分复杂。从风险视角来看,贫困的发生是因为个体或者家庭的脆弱性较高,当受到风险的冲击时,受冲击者难以及时通过各种方法将其化解,从而导致自身或家庭出现收入水平断崖式下降。如果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这种下降水平没有被及时弥补,那么这种短期性的贫困问题就会逐渐转化为长期性贫困,从而从根源上进一步降低个体或家庭的抗风险能力,直至产生贫困的恶性循环。社会保障制度正是一种可以从整体上提升个体或家庭抗风险能力的制度设计。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英国以及德国,其中社会保险的初衷是为了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工作保护,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则是为了保障社会底层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天然带有了反贫困效用。从社会保障制度构成部分来看,各个部分的减贫逻辑既有共同点,也各具特色。具体来说,社会保险强调收入与贡献对等,[3]实际上是一种将个人投入汇聚为社会风险防御池、从而降低单个个体所受的风险冲击强度的机制;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都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通过给予被救助者现金转移支付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存需求,但社会救助更强调与被救助者家计情况相挂钩,[4]而社会福利则更强调与被救助者先天生理条件以及所处区域相挂钩。社会保障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配合,不同的作用机制从多维度、以多形式应对不同种类的风险,为个体或家庭建立起完善的抵御社会风险的屏障,从而最终减少贫困现象的发生。(www.xing528.com)
尽管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具体的政策设计各有特点,但其产生的作用机理大体相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优抚安置四大部分,在制度建立初始就已形成城乡二元制度格局。进入新世纪以来,二元分立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格局开始逐渐融合。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尽管建立和发展时日尚短,但由于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短短数十年内已经基本达到了覆盖全民、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目标,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既是减贫发展的目标,也是减贫发展的手段。脱贫攻坚期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减贫功能得到高度重视和发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2020年之后中国难免还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需要社会保障来兜底。[5]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要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兜起来,强化保障性扶贫。[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及要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扶贫政策话语体系已经从以开发式扶贫为核心的扶贫开发转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推进。今后两年,顶层设计要实现“三个转变”,其中之一就是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7]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能等他们返贫了再补救。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贫困预防功能,是制度化的防止贫困的帮扶措施,也给脱贫攻坚以及2020年之后的扶贫工作和社会政策制定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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