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扶贫资金往往是以发放到户的方式下发,对于贫困户而言,扶贫款改善生活的效果有限,且属于短期行为,贫困户自我发展和自我脱贫的意愿不强。而扶贫资金不落实到户直接投资到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不能很好地实现扶贫资金的持续增值,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也不够,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感受不直观,扶贫效果有限。贵州创造性地将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整合,落实到户后作为股权投入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获得扶贫资金的持续稳定增值,并对农户的收益和分红有兜底保障。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将政府、贫困户和企业(合作社)联合起来组成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生产要参与扶贫开发,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的流通,激发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社会力量的发展活力和积极性,在推动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带动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减贫脱贫的目标。
【注释】
[1]胡振光、向德平:《参与式治理视角下产业扶贫的发展瓶颈及完善路径》,《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4期。
[2]黄承伟:《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总结》,《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3]孙久文、唐泽地:《中国产业扶贫模式演变及其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借鉴意义》,《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www.xing528.com)
[4]黄承伟、覃志敏:《统筹城乡发展:农业产业扶贫机制创新的契机——基于重庆市涪陵区产业扶贫实践分析》,《农村经济》2013年第2期。
[5]刘建生、陈鑫、曹佳慧:《产业精准扶贫作用机制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6期。
[6]周伟、黄祥芳:《武陵山片区经济贫困调查与扶贫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7]韩斌:《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模式总结和反思》,《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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