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规范尚处于初级阶段,有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了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财务报表。典型的做法是,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核算。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迫于利润压力,经常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与关联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股协议,按权益法或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将被收购公司全年的利润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值得庆幸的是,财政部已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时,收购企业只能将被收购企业在收购日之前实现的利润作为收购成本,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一规定,无疑将抑制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
【例】2009年4月××日,A股份公布了其2008年年报。由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并要求其重编报表。4月××日,A股份披露了重新编制的新报表,随后,其股票恢复交易。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监管部门对一笔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出现了分歧。
A股份持有B有限公司9.5%的股权,后者于2009年7月31日整体变更为C股份有限公司,A股份所持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9.5%。A股份2008年度按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所享有的B有限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1~7月累计未分配利润确认了投资收益,金额共计人民币2821.8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www.xing528.com)
负责A股份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认为此种情况下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原因有三:首先,在B公司整体变更情况下,1:1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股票股利,只能确认数量上的变化,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其次,B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做出分派利润的决议,在其账户上没有体现出应付股利。最后,在准则和制度中宣告分派利润应理解为被投资单位有权部门批准分派现金股利,只是由于时间差,投资单位尚未收到现金,此时体现应收股利账户,同时增加投资收益。不过,注册会计师也认为,虽然受限于相关规定不能确认收益,但从实际情况看此部分股权权益增加是客观存在的。
A股份则认为,其对B有限公司的累计投资成本为1.73亿多元,占母公司总资产的10%以上,占净资产的29%。并且,B改制前的2007年及2008年1~7月份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3亿元,公司按股权比例应分享2821.87万元的收益,对公司的损益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如果对该事项不予以会计处理,公司对C股份有限公司的账面投资成本与实际所持股份之股本相差甚大,同时,投资B有限公司近两年的收益在不转让该公司股权的情况下,永远不能得到体现。这样可能严重影响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了解与分析。因此,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B有限公司决议并实施的利润转增资本视为宣告分派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计入损益,并调增公司对C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A股份年报事件在我国颇具代表性。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公司常常将利润转成对被投资公司的再投资。此时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能否确认为投资收益呢?目前,会计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严格来说,利润转投资相当于股票股利。从理论上来说,被投资公司派发股票股利,既不会减少其资产,也不会减少其所有者权益,但是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表明股份稀释了;而投资公司既没有收到资产,也没有增加所有者权益,仅仅是股票数量增加了,持股比例也未变化,即使股票除权后再填权,股票市值增加,但在股票未出售前,仍属于未实现的增值,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一项收益。因此,国外的做法是,投资公司只在备忘录上登记所增加的股票数,以表明每股投资成本的减少,在出售股票时,才根据出售价与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但是,从A公司年报事件案例可以看出,利润转投资不能简单地套用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公司公布年报时,投资方即可确认投资收益并相应地调整长期投资价值。这样,对于被投资公司的增值,投资方能够及时地在报表上反映出来。因此,利润转投资时不应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将造成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重复记录。而成本法下,一般不调整长期投资价值,这样如果被投资公司长期不分配现金股利,投资方就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并相应调整长期投资价值,就会出现长期投资价值严重低估,从而影响对投资方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正确评估。同时,如果利润转投资不能确认为收益,今后只有在转让股权时才能体现收益,那么投资方的此项投资只有成本发生,而没有收益,将违背配比原则;投资方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与实际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权益存在重大差异,将违背充分性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在成本法下利润转投资可以确认投资收益,并相应调整长期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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