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中的一些项目是有着明确的标准规定的。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时,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对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投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实际工作中,存在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利润分配的问题。有的企业私自提高计提比率,擅自改动其计提基数,造成利润分配不合规、不真实;有的企业在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之后,仍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有的企业在不应分配股利的情况下(既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法定盈余公积金也已低于注册资金的25%)出于某种目的,向投资者发放股利,或发放的比率高于6%。
公益金的提取对有的企业也有规定,如企业应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等,在执行时应按规定办理。
查证此类漏洞,审查人员应审阅利润分配的会计凭证中所反映的分配基数和计提比率,并将其与有关规定进行核对。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时,还应看其是否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如在当年无利润的情况下发放股利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核对其分配股利之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低于注册资金的25%,结合被查单位有关具体情况,审核其所上报使用的利润分配比率是否适合其情况、特点(因为有些计提比率有不同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其所属类型选用应使用的比率),从而查清问题。
【例】查账人员在审查某企业的“盈余公积”账户时,发现该企业在审查年度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各1.24万元,而会计凭证显示提取比例为5%,因此,怀疑该企业未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审计调查:(www.xing528.com)
首先,查账人员查阅了“实收资本”账户,确定企业的实收资本为450万元,又从“法定盈余公积”明细账查知当年的期初余额为1000万元,未达到资本总额的50%;其次,查账人员调阅了有关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账户,了解到该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25万元,有“罚没损失”2000元;根据上述数据,企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50000-2000)×10%=24800(元)。
该企业未按规定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少提了1.24万元。
企业应补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4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124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