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查账人员在审查某新办企业时,发现该企业“银行存款”账上余额100万元,实际生产经营中却发现现金周转困难。该企业已经运营6个月,而投资者仍未将认缴的份额缴足,致使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且该企业会计人员核算不合规范,随便记账。
65.不能如期缴纳股本,影响生产经营
有些企业的投资者不能如期缴纳所认缴的股本,甚至故意拖欠所认缴的股本,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的资本金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次筹集。如果一次筹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如果分次筹集,第一次筹集的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者所认交出资额的15%,并且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最后一次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交清。
【例】查账人员在审查某新办企业时,发现该企业“银行存款”账上余额100万元,实际生产经营中却发现现金周转困难。查账人员怀疑投资人以现金投入的资本未实际到位。
审计调查:
查账人员调阅了“实收资本”下的明细科目,其中“实收资本——甲公司”明细账上注明投入现金80万元,向会计人员索要原始凭证——银行存款回单,会计人员无法出示。于是与银行联系,银行告知并未收到一笔甲公司汇入该企业的80万元款项;再与A公司联系,A公司承认并未将款项汇出。(www.xing528.com)
该企业已经运营(营业执照已签发)6个月,而投资者仍未将认缴的份额缴足,致使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且该企业会计人员核算不合规范,随便记账。
该企业应督促甲公司缴足投资份额80万元,如该行为致使企业受到损失,按规定向甲公司要求赔偿。收到投资前,应作调整分录: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经银行证实实际收到投资时,再作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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