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时,不按投出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有的不经过评估任意确定金额。对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无意或有意不在实际支付价款中予以扣除。或将已宣告发放尚未支取的股利不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予以反映,造成股票投资计价不真实、不正确。
50.投资计价不真实
投资计价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在计价时,不遵守规定,不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时,不按投出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有的不经过评估任意确定金额。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也不按照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
(3)企业认购股票进行股票投资,在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购买股票时,不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对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无意或有意不在实际支付价款中予以扣除。或将已宣告发放尚未支取的股利不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予以反映,造成股票投资计价不真实、不正确。
(4)在以实物、无形资产折价入股进行投资时,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价值,或者不按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折价入股,或者不经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任意折价入股。(www.xing528.com)
在计价方法上,随意变动计价方法,或在属于短期的股票投资中,不按规定采用计价方法,而采用别的计价方法,人为造成股票计价不连续,不能真实、正确反映企业股票投资的价值。
(5)企业认购债券进行债券投资,不按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对价款中含有应计利息的,不按规定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予以扣除。
企业以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对溢价或折价差额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内,不按规定子以摊销,或不按规定随意改变摊销期,或不按规定随意改变摊销额。
(6)在债券投资计价方法上,随意改变计价方法,或在属于短期的债券投资中,不采用成本法计价。在溢价或折价差额的摊销中,不采用规定的直线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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