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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预付款作为商务中转站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企业有关经办人员看到有利可图,遂商定按照货款的80%预付货款,供货单位给“酬谢金”2万元。

利用预付款作为商务中转站

48.利用预付款作为“中转站”

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例】某企业订购一批商品,价值50万元。正常情况下,向供货单位预付20%的货款即可。但供货单位由于资金紧张,向该企业有关经办人员提出,如能多付一部分货款,可给一定数额的“酬谢金”。该企业有关经办人员看到有利可图,遂商定按照货款的80%预付货款,供货单位给“酬谢金”2万元。

审计调查:

查账人员在审阅该企业预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此笔预付账款数额较大,长期无动态,因此决定作进一步审查。

首先,查账人员调阅记账凭证,同明细账进行核对,发现记账凭证的内容是:(www.xing528.com)

借:预付账款——A公司4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该记账凭证后附有付款单据及业务部门的购销合同等原始凭证。查看购销合同,发现预付款比例高达80%。进一步查阅以前的双方业务记录资料,并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商品在市场上并不是什么紧俏商品,况且以前双方购销业务都是按货款的20%预付的,因此怀疑有问题,决定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的方法追踪审查。通过购销双方的业务记录、人证、物证以及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情况,直到将问题搞得水落石出。

可见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是:首先,有关人员不顾企业利益,通过多付预付款来谋取个人私利,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次,财务部门对异常的预付比例,不管不问,控制不力。对此问题有关人员供认不讳。

如供货单位所给2万元“酬谢金”已由企业收取入账,上述问题一般不做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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