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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预付账款隐匿销售收入实务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预付账款”账户检查。对于利用“预付账款”账户隐瞒主营业务收入的问题,在审阅会计资料,进行账证核对时可发现下列线索或疑点:“预付账款”账户挂账。

利用预付账款隐匿销售收入实务

47.利用“预付账款”隐瞒销售收入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施工企业的预收账款主要包括预收工程款、预收备料款等。

(1)预付账款的审查。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①审查企业预付账款内部控制制度。

对预付账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

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预付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预付账款的记账工作。

预付账款的形式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是否建立了催收货款制度。企业发生的各种预付账款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的规定清算、催收,对于长期未收回的预付账款,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可派人索要。

是否建立了坏账损失审批制度。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如确实形成坏账损失,需经过必要的审批方可列作坏账损失入账。

②“预付账款”账户检查。

对“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查账人员在审阅“预付账款”账户或有关会计凭证时发现线索或疑点,再追踪查证。

对于利用“预付账款”账户隐瞒主营业务收入的问题,在审阅会计资料,进行账证核对时可发现下列线索或疑点:

“预付账款”账户挂账。

该笔业务“预付账款”账户的摘要栏说明不真实或模糊不清。(www.xing528.com)

该笔业务的会计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甚至只有记账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如果将截留的该笔收入作非法开支,也会造成证证、账证不符。

发现上述一个或几个线索、疑点后,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审阅核对有关会计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从而查证问题。

由于预付款业务须以合法合同为基础,因此对每一笔预付款业务,看其是否有对应合同,查证合同上规定的预付款数额是否同预付款发生额相符。并要对购货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查证,以确定是否在以虚假或不合理合同串通错弊,虚列预付账款的问题。

查阅预付账款总账与明细账,看其余额是否相符,还应注意明细账中相关摘要的叙述是否清晰,必要时可调阅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预付账款”账户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超出其核算范围的情况。

查证预付账款业务关联单位,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预付账款业务,以及预付账款余额是否正确。

查证购货入库记录,看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款和应付账款两个科目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查证“预付账款”明细账的账龄长短及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如果账龄过长、则有利用“预付账款”转移资金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的可能。

最后,问题查证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作出恰当的调整。

③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2)核算异常情况。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付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企业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一般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该科目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较少,主要为预付购货款后在收到货物时可能涉及的对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但由于对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的管理非常严格,所以,该事项出现偷税的可能性较低。但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该科目涉税事项较少,使得许多检查人员不重视对预付账款的检查,往往使该账户成为企业账“飞过海”及隐匿利润防空洞,本文介绍的案例就属于这方面的问题。

【例】某税务稽查组检查从事建筑安装的A公司,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200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上年相比,不升反降,与规模相当的同行相比,差距拉大,这与全社会基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极不相称。检查人员还得知,A公司2005年工作总结反映实现的业务收入比上年度增长了30%,而且员工的年薪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都说明A公司与整个建筑行业一样得到同步发展,但为何其业务收入不升反降呢?

审计调查:

检查人员自然怀疑A公司隐匿了业务收入,但先后检查了预收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均未见异常。检查人员又意识到可能存在挂靠大建安公司承接业务而隐瞒收入的问题,于是,从账面寻找与A公司有往来的大公司,终于在“预付账款——B公司”账户中发现隐藏着一大建安公司(C公司)。据该账户记载,A公司在2005年底预付2000万元至B公司购买钢材,钢材未购回,2007年下半年又由C公司分四次汇回2000万元冲平了该账户,但12月份,A公司又收到1100万元钢材,并作了借“原材料——钢材”、贷“预付账款——B公司”的账务处理,而凭证后未附钢材发票。面对这些异常情况,A公司财务经理解释说,A公司先代C公司预付给B公司2000万钢材款,并由其分四次归还。后收到的1100万元钢材,是A公司向B公司购买的,尚未开票结算。当检查人员索要其代C公司预付款的协议及利息结算情况时,财务经理说因两家老总是好友,未定协议也未收利息。问题果真如此简单?在检查组至B、C公司调查后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A公司仅具有“房屋建筑”三级资质,为了承接大型建筑工程,遂“挂靠”具有一级资质的C公司,并以C公司名义承接了B公司总造价为1.69亿元包工包料的一大楼工程,但需预付2000万元保证金(即A公司账面反映的购钢材款)。除预付保证金一事外,其他全部的收入、支出、往来等会计处理事项均在C公司账面反映,而且营业税已由C公司按规定交纳,C公司因出借资质获得2%手续费收入(出借资质属违法行为,本文姑且不论此问题)。扣除各类成本、费用及税金,该工程最终形成的1100万元利润,也由A公司用购买钢材的发票作为工程施工成本冲销,而所购钢材已由A公司验收入库。因此,A公司账面“预付账款——B公司”贷方余额1100万元实际上是隐藏的承接B公司工程转回的利润,钢材款根本无需再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针对该企业的行为追缴了所偷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而且还对所偷税款给予了一倍罚款的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表明预付账款账户也可以进行税收舞弊。A公司不仅利用预付账款账户以预付钢材款的名义完成了所隐瞒业务预付保证金的付出和回收,而且还将所隐瞒业务实现的利润藏匿其中,实现了账内“飞过海”,这种情况,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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