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拆借资金
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资金余缺。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款和放款汇入和汇出形成资金多余或不足时,以多余补不足,调节准备金,求得资金平衡的有效方式。
(1)资金拆借的类型。
根据交易的性质,资金拆借主要分为头寸拆借和同业借贷两种类型。
①头寸拆借。
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常出现短暂的资金时间差和空间差,出现有的银行收大于支(多头寸),有的银行支大于出的情况(少头寸)的情况。多头寸的银行通过头寸拆借借出多余资金生息,少头寸的银行通过头寸拆借借入资金补足差额。
②同业借贷。
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因为临时性和季节性的资金短缺而相互融通调剂,以利业务经营,这就产生了同业借贷。对借入行来说,同业借贷是其扩大资金来源,增加贷款能力以取得更多受益的又一资金来源。对贷出银行来讲,同业借贷是其投放部分闲置资金的手段,可以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同业借贷因其借贷资金额较大,属于金融机构之间的批发业务。
同业借贷与头寸拆借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融通资金的用途。同业借贷是调剂临时性、季节性的业务经营资金短缺;头寸拆借则是为了轧平票据交换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和减少超额准备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2)资金拆借的原则。
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
①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www.xing528.com)
②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③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
④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
(3)企业间的资金拆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并称为企业间拆借资金。企业间(非向金融机构借款)进行资金拆借,产生利息应作如下处理:
①借出资金方。
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金融业发票,将收取的利息额向借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可不缴营业税。如果高过了,就高过部分缴纳营业税。
②借款方。
必须获得对方开具的金融业正式发票,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的,可以列财务费用,高于同期利率的,仍列财务费用,高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利息费用资本化的不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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