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出售转让无形资产的错弊
(1)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主要是进行“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取得转让收入”以及“反映各种与转让无形资产有关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账务处理。新旧《制度》和《准则》规定的看起来很规范,其实在企业的会计实务中很难执行,因为无形资产出售业务的各项工作往往不可能全部在同一天完成,前后可能会相差一段时间。于是,在进行此项业务会计核算时就会产生如下一些问题:
首先,与“出售无形资产”有关的某些事项(比如企业的收款业务和付款业务等)在发生的当时(不可能等到计算出最终的出售净额时再进行会计核算)就必须按照其发生额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届时企业就无法编制出合理的会计分录。
其次,在“出售无形资产”整个过程没有结束之前,谁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此项出售结果一定形成“出售净收益”或者产生“出售净损失”,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没有办法按照“无形资产出售净额”来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
再有,当与出售某项无形资产有关的各项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时,即使企业已经将出售收入和出售支出分别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因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都是损益类科目,每个月末都要将其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不保留余额的,由于跨越不同会计期间的缘故,企业依然无法实现对“出售无形资产”采用净额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www.xing528.com)
(2)无形资产出售转让业务错弊查证方法。
①对于无形资产转让是否合法的问题,应审查企业无形资产明细账中减少的记录,然后查出对应原始凭证,了解出售行为是否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有无必要的批准手续,批准手续有无伪造行为。如果存在不法行为,应进一步追查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②对于无形资产售价是否合理,可按计价原则进行审查、验证,必要时可向专家或专业评估机构申请帮助。
③对于无形资产价款是否及时收回,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可结合应收款和收入的审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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