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折旧作假
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的错弊有:
(1)未按规定的范畴计提折旧。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所划定的范围提取折旧,即任意扩大或缩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通过扩大或缩小折旧费用最终达到减少或扩大利润的目的。对于这类问题,查证人员首先应审阅被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然后将其中所列的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与“固定资产”账户所属的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逐一核对,必要时,可以对有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需用情况、大修理情况、出租情况、在建工程的完工情况等其他有关问题进行实地察看与了解,以确定其实际情况,从而查证被查企业有无任意或错误地扩大与缩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是不能任意改动的,所以企业的固定资产若无增减变化,其计提的折旧额也是相对稳定的。
(2)未按规定选用折旧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出现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选用折旧方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有的不属于国家允许选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却采用了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些企业将国家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某类固定资产选用了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有些企业未经财政部批准,就擅自采用了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某些属于技术进步快的企业,却选用了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这样做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更新快的特点。
③某些企业适宜采用工作量法,或某类固定资产宜采用工作量法,但企业却采用平均年限法,这样做同样不符合该类固定资产的特点。
(3)未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
我国的财务制度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它直接影响着企业各期折旧费用的金额,并进而影响到财务成果计算的标准性。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却不按已有明确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有些企业按低于规定年限下限的年数计提折旧;有些企业按高于规定年限上限的年数计提折旧。
(4)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随意变动。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随意变更所采用或确定的折旧方式或折旧年限,或者确需进行变更,但未在年度以前提出申请,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比如,有的企业对某类或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加速折旧的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有的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已经确定的折旧年限由长改短,或由短改长等。凡此类问题的发生,均会影响到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同时也会影响到财务成果的正确性。
(5)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预计不符合规定。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资产报废时,其残值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国家已对净残值的比率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却不按此规定办理,比如,有些企业按高于固定资产5%的比例预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有的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时不考虑净残值等。这些问题均会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率核算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进而也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6)月折旧额的计算不真实、不正确。
企业每月计提的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月折旧率与月初账面固定资产原值分项计算,然后汇总得出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却不照此办理,比如,有些企业在计算月折旧额时出现计算错误,甚至是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多计或少计折旧额);有些企业在计算月折旧额时虚增虚减计提基数,将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将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等。这些问题的发生都会影响到月折旧额计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而影响到折旧费用与财务成果核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错弊的查证:
(1)查账人员应特别注意被查企业折旧额的变化与固定资产的增减业务,以免疏漏。
(2)查证人员可以首先通过审阅被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和“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簿”等会计资料,了解、确定其所采取的具体折旧方法,然后对被查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固定资产的特点进行调查了解,再将上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判断出被查企业对其各类固定资产所分别采取的折旧方法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进一步调查、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查证问题。
(3)查证人员首先通过审阅“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及有关会计资料,确定被查企业对某项固定资产所采用的折旧年限,然后将其与财务制度规定的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照分析,看其是否相符,从而查证企业有无未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的问题。(www.xing528.com)
(4)查证人员可以通过审阅被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会计资料,发现线索或疑点,也可通过分析“累计折旧”各月贷方发生额的变化发现线索或疑点,然后再调阅会计凭证,进行账证、证证核对,并在调查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查证问题。
(5)查证人员首先应通过审阅“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等会计资料,复核其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确定被查企业所采用的预计净残值率,然后分析被查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查证被查企业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的预计是否合理与符合规定。
(6)查证人员应复核“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或其他反映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过程的原始凭证中的有关计算过程,并将其中所反映的有关数字与“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登记簿”中的有关数字进行核对,特别是对发生“固定资产登记簿”中的有关数字以及发生固定资产增减业务的当月与下月计算的月折旧额要认真核对,从而发现和查证问题。
折旧范围的确定有误案例:
【例】2008年2月10日,审计人员在对某公司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抽查了该企业基本生产车间上年12月份设备计提折旧业务,在审阅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制造费用明细账时,发现如下记录:11月份末该车间设备计提折旧额为20000元。年折旧率为6%。11月份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一台,原值300000元,已交付使用。11月份交付外单位大修设备一台,原值500000元。11月份进行技术改造设备一台,当月交付使用,该设备原值170000元,技改支出50000元,变价收入20000元。12月份该车间设备计提折旧为20000元。假如该企业11月末计提折旧数额正确,验证上年12月份计提折旧数额是否正确。
审计调查:
因为12月份计提折旧数额正确与否,与11月份固定资产增减有关,该单位11月份固定资产增减业务较多,需经过复算才能确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审计,一般应先对照会计制度,审查折旧范围、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是否正确,其次应审查折旧额的计提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本案例来说,首先确定折旧范围,12月份与11月份相比,新增的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为300000+(1700004+50000——20000)=500000元。在这里一定要注意,设备在大修理期间,应继续计提折旧,所以第三项不属于固定资产减少业务。其次,计算应计提折旧额,当月计提的折旧额=上月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即:12月份计提折旧=20000+(500000×6%÷12)=22500元。
12月份折旧少提2500元,原因在于搞错了折旧范围,把停产大修理的设备认为是固定资产减少业务。此类错误,影响生产成本和利润项目。调账如下:
借:制造费用2500
贷:累计折旧2500
并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项目。
未按规定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案例:
【例】审计人员在2008年2月对某公司审计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增长过快,于是调阅了这类固定资产卡片,了解到生产设备类有400000元。属于2006年12月10日投入使用。有关的会计资料显示:这400000元生产设备扣除4%的净产值后,按8年的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为4000元。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生产设备计提折旧的最短年限10年。而这价值400000元的设备折旧年限只有8年,由于折旧年限确定折旧的计提肯定错误。
审计调查:
对于这类错误,首先对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其次审阅相关的会计资料,查明被审单位对该设备按多少年计提折旧,本例为8年,不符合有关规定;最后采用复算法,按最短折旧年限,该设备月折旧额为:(400000元-4%×400000元)÷10÷12=3200元,每月多提折旧800元,2007年多计提9600元。
由于设备在2006年12月投入使用,应从20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已提折旧13个月。对于2007年多提的折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其分录如下:
借:累计折旧9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600
对于2008年1月多计提的折旧,则直接冲减本年度费用,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800
贷:制造费用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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